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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11个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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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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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离婚后,可以嫁给公公吗?法院会怎么判........

1971年10月7日以前,纳妾、兼祧均被认为是合法,自此日以后,凡未解除婚姻关系的人结婚都是法律绝对禁止的。纳妾、兼祧婚姻不再被允许,重婚被认为是间接侵犯人身的犯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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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偶犯、重犯、再犯、特殊再犯、惯犯、累犯

转自:刑而尚学一、初犯、偶犯(一)概念初犯,顾名思义即初次犯罪、第一次犯罪。在正在被追究的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犯罪的记录和历史,没有犯罪前科。因而,初犯是与“有前科的犯罪”(以下简称“前科犯”)相反对的,与累犯、惯犯、再犯等概念也是不相容关系。只要是第一次犯罪,无论被告人犯下任何性质的犯罪都是初犯,上至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罪,下至情节轻微的盗窃罪。偶犯可以理解为偶然的犯罪、偶发的犯罪。按照常理本来可以避免,但由于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出现,促成了犯罪的发生。如表现一向良好的被告人碰巧看到被害人装有一万元的钱包掉在地上,捡拾后经被害人索要拒不归还。被告人如果被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则就属于偶犯。可见偶犯概念的核心是犯罪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或者说必然性程度较低。但这里所谓偶然性、必然性只是一种相对的说法,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很多犯罪是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引发的。想要给犯罪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程度予以量化是很困难的。从字面上看,偶犯是“偶”对“犯”的修饰,但这里的“犯”是有限制的,它并非指所有的犯罪。首先,它不可能是蓄意犯,蓄意犯是蓄谋的犯罪,是在罪犯准备策划下实施的犯罪,其发生并不具有偶然性。其次,它不大可能是惯犯,因为在惯犯中,被告人惯习性的犯罪心理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偶然性因素起次要作用。初犯、偶犯作为从宽处刑的量刑情节,对其概念内涵的确定,应当以其从宽依据为立足点。宽严相济中的宽,是基于事实所反映罪行的法益侵害性的轻缓,或者人身危险性程度较小,以及易于改造的可能性较大。故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或只实施过一次犯罪;而偶犯是指行为人并非蓄意性的实施犯罪,其实施犯罪具有突发性与临时性的特点。全国首例“套路嫖”判决文书【(2020)浙1002刑初35号】中说到,“被告人孙中尉明知诈骗犯罪,参与10余天却不思离开,直至被抓,不是偶犯。”亦印证偶犯的认定着重于对行为人主观犯罪心理的考量。(二)那么初犯、偶犯从宽处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而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和基本法定刑是以第一次犯罪或以一次犯罪为基准的。因此,在罪责方面,“第一次犯罪”并不影响罪行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主观罪过心理的认定,其更多的是在人身危险性予以考虑。因此,将初犯作为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应当从行为人过往表现、以往经历、家庭环境、生活习惯、社会荣誉等角度切入,着重强调行为人改造可能性较大,从而降低其预防刑部分。偶犯是指行为人并非蓄意性犯罪,其实施犯罪具有突发性与临时性。虽然其概念亦体现其可能影响预防刑部分,但究其根本,偶犯更应当作为确定罪责刑的要素予以考量。因此,将偶犯作为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应当从行为人实施具体行为时所征表出其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切入,着重强调行为人破坏法规范价值取向的主观意愿不强,即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深刻认知,从而影响其罪责刑部分。所谓主观恶性就是指已犯者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或心理事实在伦理上和法律上的可谴责性。如行为人甲见到其母与他人发生争吵,于是上前将对方打成轻伤。例中甲殴打他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考虑是否成立其他罪),但甲实施殴打他人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应当认定为偶犯,予以从宽处理。(三)初犯做为酌定情节的考量我们已经知道初犯是与前科犯相反对的。我们还知道前科是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被告人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犯罪,因为有前科,可以从重处罚。如果被告人是第一次犯罪即初犯,可以从轻处罚。上述从重、从轻的参照是什么?是互为参照还是另有一个独立的标准?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举一例子:甲盗窃5千元,是初犯,酌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乙盗窃5千元,有前科,酌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假如说对甲、乙的量刑是参照另一个独立的标准,那这个标准的行为情形只能是:既不是初犯、又不具有前科。显然这是一个悖论,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因而,独立标准说不能成立。互为参照说是唯一可能。用上述例子来验证,也能其说自圆:同样的犯罪行为,甲因为是初犯,所以较有前科的乙刑期少了一年。因而,初犯从轻处罚是以有前科的同等犯罪量刑为参照,进而从轻的。有前科从重处罚,则是参照同等行为的初犯者的量刑来从重的。明白这个看似浅显的道理,在审判和立法实践中都大有裨益。我们审判时要谨记初犯从轻是以前科犯的情形为参照的,不明所以的讲初犯从轻,可能会导致量刑宽纵而不自知。另外,在制定量刑标准时,切忌同时出现初犯从轻多少、前科犯从重多少的规定,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就等于预设了一个独立的标准,可我们知道独立标准子虚乌有,独立标准说是一种悖谬。(四)偶犯做为酌定情节的考量:犯罪的发生有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尤其对有些犯罪而言,社会的原因起更大的作用,毕竟天生犯罪人理论至今还没有得到证实。所以李斯特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引发犯罪的诸多因素中,想区分哪些是偶然性的,哪些是必然性的,实践中很困难。但在偶犯的语境下,罪犯个人原因主导诱发犯罪的,不成立偶犯;偶然性因素为主或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偶犯。偶犯酌定从轻的理论根据,我推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从客观方面来看,因为是偶然的犯罪,其发生的概率较小,冲击社会的危害相应就较小;二、从主观上来看,因为更多的是偶然性因素促成了犯罪的发生,对犯罪之人的责难程度就相应减小。故意犯未必不是偶犯。如因为偶然因素的出现,临时起意的小偷小摸,被人羞辱后盛怒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能属于偶犯。过失犯未必尽是偶犯。如某人犯交通肇事罪,事故原因系超速超载,查明该人之前有多次超速超载不良记录,此种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偶犯。偶犯成立与否,关键在于犯罪原因力的判断。故而在认定偶犯时,必须掌握充足的证据,熟悉犯罪前后的相关事实,通盘考虑诱发犯罪的各种原因,才能做出较为有理的判断。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因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晰性和确定性枘凿不入,偶犯做为一个模糊和充满主观臆断性质的且没有上升到刑法明文之规定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慎之又慎地用做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影响量刑的因素,是指法律规定的,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是法官在量刑是必须考虑的,决定刑罚有无以及轻重的主客观因素。初犯、偶犯作为量刑情节,其影响量刑的程度,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合理把握,这也是为何初犯、偶犯系酌定量刑情节。所谓酌定并不代表该情节是否影响量刑需要予以考虑,而是其影响量刑的程度需要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把握。在具体实务中,初犯、偶犯的认定还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行为人因实施同种类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该类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能否存在认定为初犯的空间;又比如将偶犯理解为并非蓄意性犯罪,则所有过失犯罪都应当成立偶犯,而刑法分则在确定过失犯的刑罚时已较之故意犯罪有了从轻的考量,则偶犯能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再一次予以从轻处罚。诸如此类问题,皆是在具体实务中,律师开展辩护活动所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明确的。刑法认同是刑法预防犯罪的最佳境界,但是公民对刑法最大的认同是靠罪刑均衡培植起来的。因此,无论是定罪要素,亦或是量刑要素,都应当追其本源,在知其根基的基础上,再展开实际运用,才能合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同案同判。二、重犯、再犯、惯犯、累犯(一)重犯重犯是指已经有一次作案,在未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又以相同行为重复作案三次以内,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例如,实施作案三次盗窃的行为人。(二)再犯再犯是指已经有一次作案,在未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又再次以相同或者不同行为作案,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笔者认为其作案次数以不超过三次为宜。再犯实施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既可包括只触犯同一种罪名,例如,实施作案两次或者三次盗窃的行为人。又可包括触犯不同种类的罪名。例如,行为人三次作案分别为盗窃、诈骗或者抢劫。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将行为人两次作案以上均涉及毒品犯罪的,又称为‘毒品再犯’。重犯与再犯的联系是:它们在作案的次数上是相同的,因此,重犯能被再犯所包含,重犯都可被称为再犯。两者的区别是:重犯实施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仅仅是同一种性质的罪名,而再犯的行为还包含触犯几种不同性质的罪名。(三)惯犯惯犯是指作案在四次以上并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既包括触犯同一种性质的罪名,如实施盗窃四次以上的惯偷。也包括四次以上触犯不同种类性质的犯罪。例如盗窃、诈骗、抢劫和故意伤害。(四)累犯累犯包括两种,一是指一般累犯;二是指特殊累犯。1、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特点是:前后两罪之中有一个是一般刑事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一般刑事犯罪。在法学界通常认为其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之一是过失犯罪的,则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2)前罪已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必须都在有期徒刑以上。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刑罚条件。(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而不包括附加刑。如果在主刑执行完毕的五年以内又犯新罪,即使附加刑尚在执行中,仍构成一般累犯。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的考验期满的五年以内又犯新罪,能构成一般累犯。除此之外,则不能构成一般累犯。即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假释考验期满五年以后又犯新罪,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均不能构成一般累犯。(4)不满十八岁的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2、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已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后两罪必须都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个是一般刑事犯罪,且符合一般累犯条件的,则构成一般累犯。(2)前后两罪不受间隔时间长短的限制。即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3)前罪已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被判处的刑罚,不受轻重的限制。即使前后两罪中的其中一罪,已被判处或者应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某一种附加刑,均能构成特殊累犯。(五)特殊再犯。特殊再犯是指曽受过刑事处罚,又再次涉嫌犯罪,因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的犯罪分子。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它和初犯的区别,是因它已经受过刑事处罚;它和一般累犯的区别,是因它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不能对特殊再犯按照判处一般累犯的规定,对其适用“应当从重处罚”的刑罚。因它的特殊性又不同于再犯或初犯,因而也不能对其适用从轻处罚的量刑规定。特殊再犯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前后两罪的其中之一是过失犯罪;2.前后两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前罪已判处的刑罚,或者后罪应判处的刑罚,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即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3.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外,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再犯的新罪,不管是应处以何种刑罚,也不管所犯新罪是故意或者过失犯罪,都构成特殊再犯。不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依据訾效云初犯是指被告人实施指控的犯罪前没有被判过刑,即通常所说的被告人无前科。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有时会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建议从宽处罚”的意见,而有的裁判文书也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笔者认为,不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在初犯情形下,对被告人正常量刑即可,不存在从宽从严处罚的问题;恰当的做法是对初犯正常量刑,对具有自首、累犯等从宽从严量刑情节的,在初犯之基准刑的基础上从宽从严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存在逻辑障碍。量刑大致分为两步,首先根据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确定基准刑是以初犯情形为假设的),然后用累犯、前科、自首等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依法确定宣告刑。量刑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从宽处罚;第二种情形是从严处罚;第三种情形是既不从宽也不从严的“正常”量刑。从宽从严,是相对于第三种情形的从宽从严,而不是第一种情形相对于第二种情形的从宽和第二种情形相对于第一种情形的从严。从逻辑上讲,被告人要么是初犯,要么不是初犯,二者必居其一。如果以被告人有前科为由对被告人从严处罚(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以被告人系初犯为由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话,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对被告人“正常”量刑呢?也就是说,如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依据,将会导致对被告人要么从宽处罚,要么从严处罚,“正常”量刑反无容身之处,而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量刑需要论证,论证的底线是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如果违反形式逻辑规则,即使量刑结果是适当的,就论证本身而言也并不能令人信服。第二,难以从初犯本身推断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对被告人量刑的主要依据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大小主要由犯罪事实本身以及实施犯罪的时空环境等背景因素决定,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退赃、退赔等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与被告人是否系初犯无必然联系。因此,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初犯不宜作为从宽处罚依据。一般而言,被告人有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但不能据此推导出“被告人无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这一结论,因为只有通过被告人在罪前、罪中、罪后的一系列行为才能判断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不能凭被告人无前科就断定其人身危险性小。因此,从人身危险性的意义上讲,初犯也不宜作为从宽处罚依据。作者:訾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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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应用正在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张“人像照片”、一段近距离的人物视频,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手段和新工具。比如“AI换脸”技术,仅需一张目标人物的静态照片,就能让照片中的人物动起来。“本身是一张不会动的静态图片,演示者做一些动作之后,AI换脸软件采集到了演示者面部动起来的特征,把特征融合到静态图片当中,就让图片照着演示者的动作动了起来,也可以形成一个视频。”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博介绍。张博介绍,尽管现在AI换脸、换声等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操作成本,但如果在被不法分子获取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用来假冒他人,实施相关的犯罪活动。“当前AI换脸技术还是比较成熟,能支持视频通话实时换脸,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除了换脸之外,再结合着换背景环境、换声音等,逼真度就会更高,更加难以分辨。”通过“换脸”伪造不雅照不法分子敲诈勒索AI换脸、换声等技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此类案例在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前不久,深圳警方打掉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从网上等各种渠道收集被害人图片信息,然后进行合成处理,用来敲诈勒索。据报道,深圳市民吴先生突然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彩信,点开一看竟然是他和一名陌生女子在酒店房间内的不雅照片。“当时我收到一条彩信,里面是我的一张裸照。他当时威胁我,在几点之前要跟他联系、转钱,我当时一想不对劲,就报警了。”吴先生回忆。深圳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吴先生提供的线索进行侦查。通过梳理报案记录,警方发现深圳全市有同样遭遇的不止吴先生一人,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方式都如出一辙。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修图,有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人负责发短信打电话敲诈勒索。在掌握大量线索后,深圳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王某为首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经过合成换脸后的不雅照片。目前,王某等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专家: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运用先进的AI技术制作换脸视频或仿真声音进行违法活动,确实容易让人上当受骗,这不仅对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凸显了相关法规和反制技术的重要性。据了解,目前针对“AI换脸”技术实施各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灰色领域甚至违法犯罪领域被滥用。网络安全专家建议应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专家介绍,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来识别视频的真实性,是不是有伪造的内容。另外也可以结合身份认证、数字水印的手段来加大伪造难度。从管理方面,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来规范AI应用的使用方式和应用场景。网络安全专家提示,AI换脸等违法行为的最关键原因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过度公开和分享。如果接到“家人”“领导”等转账、汇款的视频,一定要仔细甄别真伪。“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对方做快速地抬头、点头、转头的动作,进一步判断视频是否有异常的细节,来确认这个视频是真实的。”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短视频上晒美食、晒美景,但是如果不小心的话,这些行为很可能间接泄露你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可能会危及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哪些照片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要随意发到网上呢?不要公布手持身份证或手持白纸照。这些照片中会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甚至进行违法活动。另外,手持白纸或手持报纸等照片常被用于验证身份,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被用于制作假证件或进行网络诈骗,会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不要发布各种票据类的照片。很多人出差、旅游都喜欢拍火车票或飞机登机牌,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分享。这些票据上不仅会包含姓名、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而且在条纹码或者二维码中也会含有乘客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窃取的可能。不要晒家门钥匙、车牌等照片。不法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这些照片会分析出发布者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位置,也会获取发布者相关的生活习惯。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在照片中出现特征明显的物品,例如家门钥匙、车牌号码等。专家提醒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4日 下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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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官是这么判的……

编者按: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老太和分香蕉的女孩要不要赔偿?佛山中院认为不赔,因为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9月14日 下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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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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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转账时备注 “定金”却没签合同,能否要求退还?

某笔钱款只在转账时备注了“定金”无其他证据证明转账原因能要求对方退还吗?案情简介2022年10月,张某向甲公司转账10万元,附言:某项目合同定金。2022年11月、12月,甲公司分别向张某转账4万元、3万元,附言:资金退还-退还定金。张某称,自己和甲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了甲公司将承包的某项目的劳务分包给自己,自己向甲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待甲公司承接工程后,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后来甲公司未承接到该工程,同意返还定金,但是只返还了7万元,尚欠3万未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甲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原告的打款行为是受乙公司委托代为支付的行为,因乙公司存在违约,故对定金不予退还。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所转的款项应当被退还吗?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诉称,其与甲公司口头约定,甲公司将承接的工程劳务分包给其,其向甲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因甲公司未承接到该工程,甲公司同意返还定金并已经返还7万元,尚欠3万元。甲公司辩称张某的付款行为系代乙公司支付的合同定金,因乙公司违约,不应退还定金。经审查,张某向甲公司转款10万元,张某、甲公司均未提供证据对自己陈述的转款原因加以证明,故张某转款的原因,法院无法认定。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向甲公司转账10万元,并备注为:合同定金;甲公司分次向张某转账7万元,并备注为:退还定金。根据上述证据,说明甲公司同意退还定金,甲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存在剩余3万元不应退还的情形,故张某要求返还定金3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张某主张的利息问题。甲公司最后一次退还定金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故张某主张甲公司支付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返还张某定金3万元、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保障交易安全有积极意义。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的谈话或者以电话交流等方式,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在现实当中,有一些当事人在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约定,将定金支付给对方,如果双方产生纠纷,要求对方退还定金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明确款项性质为定金;2.款项实际支付。当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定金合同时,款项能否认定为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1.看转款时是否备注款项性质,如备注“定金”字样;2.看收款收据备注,如收款方出具了收款收据,并载明该笔款项为定金;3.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根据聊天记录对款项性质的描述判断是否为定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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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法律段子成真:骗子诈骗300万买彩票中1450万,钱如何处理?

近日,浙江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听障人士被诈骗案,3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额追回赃款1250余万元。2021年,一名男子报警称3年间被赵某诈骗300余万元。经细致侦查,民警顺利抓获正要外出的赵某、张某。一个专门针对听障人士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揪了出来。在专案组的周密部署下,上家王某被抓获。受害者有39人,均有听说障碍。这起案子,最早案发于2014年。主犯王某表示,“我有钱,只要你们肯放了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一次,王某不小心说漏了嘴,“你们中彩票才几十块,前几年我中过一千多万。”原来在2017年5月,王某曾用诈骗所得的赃款购买彩票,结果中奖1450万元,当日便将1300万元转入女友孟某的银行账户。2021年,1300万元被依法冻结。3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额追回赃款1250余万元。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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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业投诉邻居私改入户门未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反被起诉,判了!

隔壁邻居私改了入户门,导致自己出入不便,多次向物业投诉无果后,男子选择拒绝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案件。杨某系衡阳市X小区的业主。2015年,他和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衡阳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016年10月,杨某完成收房手续,并预交了12个月物业费。然后收房后杨某发现,隔壁邻居在装修期间私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不仅阻碍了消防通道,还影响了杨某的一家正常通行。杨某多次向某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邻居进行整改,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但没有结果。杨某提交的证据杨某认为某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遂选择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此后几年,某物业公司多次向杨某催缴物业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9625.52元。庭审中,杨某辩称,对于小区业主私改入户门外开的行为,某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条款尽到管理和监督义务,也没有采取制止措施,属于违约在先,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请求。某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曾多次与私改入户门的业主沟通,并扣留了对方的装修押金,但该业主拒绝整改,自己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某物业公司与该业主沟通聊天记录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对某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理应按合同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杨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而不应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鉴于某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对他人破坏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行为监督不到位、对业主反映问题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要求杨某缴纳物业费的诉请,法院部分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费7307.85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却从未消停。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缺乏直接的执法权力,对业主的一些不当行为无法进行强制约束。而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逐渐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法官提醒: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理性区分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不应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遇到问题时也应及时有效地与业主、社区等多部门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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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权冻结的20种账户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4
9月12日 下午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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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抱抱睡”,女子醉酒求男友安慰被拒绝后坠楼身亡,男友被判赔17万余元

2021年12月20日清晨,河南女子熊某在位于上海静安区的租房里,坠楼死亡。事后,熊某的父母等亲属将熊某同居男友卞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熊某于事发当日回到家后,卞某发现她喝过酒,且“有点站不稳”。回家后,熊某向卞某抱怨当天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还称她不喝就不给小费,让她心情很不好。卞某自称因为非常困,又抱怨熊某回家太晚,就说了句:“快点睡吧,别再BB了”。之后,熊某向卞某抱怨,称卞某嫌弃她,不关心她,对她不好,但卞某仅是让熊某快点睡。之后,熊某躺在床上向卞某“要抱抱睡”,卞某予以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了斗嘴。熊某想将卞某的头搭在她的肩膀上,卞某躲开了并转过身躺着背对熊某,并坚持不抱。法院认为,在该份笔录中,被告卞某自称在其半睡半醒的状态下,感觉到了熊某起身,然后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约半分钟后,卞某听到了一声“啊”的惨叫,然后又有一声比较闷的坠地声。根据卞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熊某当日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且因为工作原因情绪低落。在熊某向卞某寻求安慰时,遭到被告拒绝。因此,熊某当时处于醉酒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鉴于被告卞某与熊某之间系情侣这一亲密关系,以及当时房内的私密空间仅有卞某和熊某两人的客观情况,卞某应给予熊某必要的照看并负有注意义务,如情绪上的安抚、照顾熊某入睡等。但卞某非但未给予熊某照顾,而且躲开熊某并转身背对熊某,致使其即使感觉到了熊某起身,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也未能及时看见并采取措施阻止悲剧发生。因此,法院认定卞某存在疏于对熊某照看的过错,且卞某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熊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卞某应当承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卞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卞某赔偿熊某家属17.5万余元。来源: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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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转账时备注 “定金”却没签合同,能否要求退还?

某笔钱款只在转账时备注了“定金”无其他证据证明转账原因能要求对方退还吗?(图源网络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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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走廊搭建违法建筑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图源网络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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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期间聚餐饮酒,官方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地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嫩江市霍龙门镇党委书记单景海等培训期间聚餐饮酒问题。据通报,2024年7月1日,黑河市举办乡镇党政正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当晚单景海邀请8名同期参加培训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培训驻地聚餐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单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据黑河市委党校稍早前消息,6月24日,黑河市乡镇党政正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式在市委党校举行。培训班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班为期五天,共有参训学员120多名。此次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5起典型问题包括:伊春市供热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方誉任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市供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收受下属企业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4万元;安排3家下属企业核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修车费共计0.76万元。方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方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原书记程刚违规大操大办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程刚任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操办岳母、父亲葬礼,子女升学等事宜,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礼金共计33万余元。程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程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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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928万,法院宣告破产!三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也是债务人免责考察期的开始。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图源:视觉中国符合宣告破产条件郭某某、李某某二人系夫妻。自1998年起,郭某某、李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2009年,毛巾店仓库遭遇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夫妻俩与店铺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就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提起仲裁和诉讼,但均败诉,店铺未再经营。2012年夫妻俩重新开店,每月租金1万多元,但生意欠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2012年至2023年间,夫妻俩陆续向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维持店铺经营……由于无法支付店铺租金,店铺不得不关闭,并于2023年10月注销。两人的负债共928万余元。郭某某、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深圳中院于2024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两人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郭某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阶段;李某某已退休,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多元,两人无其他收入。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郭某某、李某某的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与郭某某、李某某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两个儿子及郭某某的母亲,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李某某在家照顾大儿子和郭某某的母亲。破产管理人认为,郭某某、李某某陈述的破产事实及其申报的信息属实,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情形,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个人破产清算条件。深圳中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定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显示:法院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后,管理人将及时接管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套房产,并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该房产进行变价处置,所得价款按照分配方案用于清偿债务。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内,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考察期内,郭某某、李某某的收入中每月可以为其两人及其所扶养的人保留一定额度的生活费用、医药费,两人收入中超过该费用额度的款项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接管分配。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个人破产不是逃债路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难以还清债务,长期深陷债务泥潭。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深圳市民梁某某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21年3月,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个人破产,2021年5月,深圳中院受理。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某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梁某某创业失败后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月收入约2万元,并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某某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未来3年梁某某夫妻除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0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梁某某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7月,深圳市中级法院批准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梁某某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在2023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他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而这一时间,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2023年6月,深圳破产法庭向梁某某送达民事裁定,裁定该案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在重整计划载明的范围内未清偿债务。当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管理人主办律师表示,如果不停止计算,估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6月,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中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超过350宗。类似情形不只发生在深圳。2021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介绍,这个试点工作对诚信的要求、考察非常高。如果债务人想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他是经不起程序的审查的,审查会让这个人成为一个透明人。有的人是不愿意做透明人的,他也经不起透明的审查。是否有人会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面对社会的担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对防止逃废债进行了严格设计,如规定申请人应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等,同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建章立制、审慎把关。现有的案例证明,逃废债的企图被层层关卡“拒之门外”。王某某自述年收入约20万元,饲养宠物,“本人和男朋友均为电子产品的爱好者,在选购家电时选择的产品花费较高,家电花费33万多元。”王某某的债务本息约98.9万元,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时计划偿还100%的本金共88万余元。“她在负债后仍在奢侈消费,她申请重整,提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我们都没有同意。个人过度消费,还要求减免利息,社会怎么看?”在曹启选看来,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问题,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9月10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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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棚充电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损失,责任谁担?

电动车充电安全无小事如果因电动车在车棚充电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损失损失如何认定?责任由谁承担?(图源网络
9月10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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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是骚不过当事人,牛逼牛逼哈哈哈哈!

来源:极光成长圈做律师的难不仅难在业务,还难在心态客户不懂业务也就算了耐着性子解释就完了关键是有些客户的提问实在是太过于骚气以至于有时候客户一句话
9月10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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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来源:兰州晨报、问律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9月10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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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搞明白: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导读: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除了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来源:法务之家(law114-com-cn)▌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一)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二)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三)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以上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编辑)▌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9日 下午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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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司法拍卖拍得房产取得房屋产权后却得知该房产竟拖欠3年物业费这笔欠费原房主和买受人谁来承担案情简介2022年11月,王某经司法拍卖竞拍得一处房产,原房主为李某。2023年1月,王某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到该房产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物业相关手续。物业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该房产已拖欠3年的物业费。王某认为其刚刚取得房产证,之前的物业费与其无关。经多次催要无果,物业公司将王某与原房主李某一并诉至法院。
9月9日 下午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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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在微信群说了这6个字,获刑9个月!

导读31岁的外来工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话,竟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一天晚上,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9月9日 下午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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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车祸身亡,丈夫瞒着岳母,与子女私分90万赔偿款?法院判了!

来源:邵阳中院;转自:湖南高院女子不幸车祸死亡,留下近90万元赔偿款,老母亲、丈夫和三个子女应该如何分配?法院会怎么判?来看今日案例。87岁的隆老太与胡某系母女关系,秦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3个子女。2021年6月,胡某因车祸不幸身亡。考虑到隆老太年龄、健康等因素,女婿秦某和子女们一直未将胡某死亡的事实告知老人。事后,秦某等4人与肇事司机签订了《交通事故民事和解协议书》,获得司机赔偿11.5万元。随后,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8.5万元,并根据家属们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财产分割书》全部转入胡某大儿子秦某1账户。然而,协议书和分割书上隆老太的签名都不是本人出具,而是秦某1代签的。如何分配赔偿款中隆老太的份额,双方也僵持不下。无奈之下,老人将女婿和3个外孙子女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几人辩称,赔偿款中司机赔偿的11.5万元系基于4人作出的谅解意思而得,与隆老太无关;胡某去世后办理丧事花费14万余元,应将其扣除再分配赔偿款;此外,胡某长期与丈夫、子女共同生活,4人应当多分赔偿款。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隆老太及秦某等人均是胡某的近亲属,均享有分割该赔偿金的权利。胡某的去世给隆老太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秦某1等4人收到高达90万元的赔偿款后,拒绝支付隆老太相应赔偿款份额,有违法律义务,有悖社会公德。此外,秦某1等4人未征询隆老太的同意即斥巨资办理胡某丧事,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14万元的丧葬费实际发生,且支出巨额丧葬费与我国反对铺张浪费、倡导文明节俭的价值导向不符,故其关于从赔偿款中扣除丧葬费的主张不予支持。考虑到隆老太没有收入来源,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为其单独所有。综上,法院判决秦某等4人共同支付隆老太赔偿款18.3万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一种可继承、可按照死者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及所受精神损害的赔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属性,并以受害人死亡为前提,受害人未死亡即不会发生。因此,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但可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其请求赔偿权利人为受害人近亲属,所获赔偿应归受害人近亲属共有。“百善孝为先”,注重亲情、伦理、孝道是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及善良风俗。隆老太老年丧女已是人生之大不幸,其女婿与外孙子女却假代隆老太签字,不予分配赔偿款,于法于情实属不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作为晚辈,不仅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8日 下午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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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黄片”被拘留,男子表示不服,警方最终道歉并赔偿

导读下载“黄片”仅供自己观看,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也没有拿来赚钱,到底违不违法?会不会受到处罚?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也很想知道答案。下面,本文便通过2012年的一则典型案例,详细对此加以阐述。案例回顾:事发2012年3月,男子顾某在家中上网时,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其家中进行搜查,随后以协助调查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平常使用的电脑主机也被一同搬走。在警局里,警方在顾某的电脑里查出有95部黄片,便询问顾某在哪儿弄的,有没有在网上进行传播。顾某如实供述是在网上下载的,平时仅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随后,警方以复制淫秽色情影片的罪名,对顾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电脑主机作为犯罪工具,也被依法没收。不过,面对警方作出的处罚,男子顾某却表示不服,坚持认为下载黄片的行为并不违法,遂向当地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同时在某论坛发了投诉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该网帖一经发布,便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而随着舆论愈演愈烈,当地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判定警方对顾某作出的处罚存在失当,故而予以撤销。随后,当地警方向男子顾某当面道歉,退还罚款,并依法作出了相关赔偿,男子顾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此事落下帷幕。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警方为何认定顾某下载黄片的行为违法呢?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男子顾某在网上下载黄片的行为,属于复制淫秽影片。而且由于顾某总计下载了高达95部黄片,数量巨大,不属于情节较轻之列,因此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男子顾某为何认为自己下载黄片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呢?原来,顾某认为自己虽然的确下载了黄片,不过,“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复制”淫秽影片属于违法行为,并没有规定“下载”淫秽影片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他虽然下载了黄片,不过仅仅只是用来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更没有拿来赚钱,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因此,顾某认为,既然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警方对其做出的处罚明显适用法律错误,自己并不构成违法。其实,本案争议很大,各方看法不一,而对于本案,本文主要观点如下:1、“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复制违法,下载不一定构成违法。“下载”与“复制”虽然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却并不能混为一谈,两者的定义不同,并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尤其对于讲究严谨的法律来说,更是如此。举个例子,如果你用U盘从别人的电脑上,拷贝了一部黄片到自己的电脑上,这就属于明显的“复制”行为,因为拷贝的定义就是复制。因此,你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违法。不过,如果你从网上直接“下载”黄片,被认定为“复制”的话,显然是有些牵强,因为下载的定义并不是复制,两者在定义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综上所述:复制黄片属于违法行为,但下载黄片却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2、没有搜查证,警方无权进行搜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本案中,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顾某家中进行搜查,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本案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所谓“紧急情况”,是指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处放置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察迹象。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于不属于紧急情况,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顾某家搜查,其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3、法不禁止即自由,公众应当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本案中,虽然顾某下载黄片的行为的确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而且更不应该得到提倡,应该予以教育。不过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法不禁止即自由,顾某因为下载黄片而受到了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尽管黄片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不过由于互联网的发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网上都存在观看黄片甚至是下载的行为,如果相关行为一律被认定为违法的话,那么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恐惧情绪。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8日 下午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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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轿车司机无责

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9月8日 下午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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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申办查询方法

提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估计不少派出所的同志们都头大大的,当年没少和群众掰扯啊。如今很多地方都可以网上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了,这么好的功能,到底有多少省份上线了?又该如何办理呢?通过全网查询,我们整理如下,如有不全的,欢迎大家能在留言区补充!国内目前有30个省/市的app或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开通了线上申请功能,具体如下:序号省份1江西:“赣服通”APP2陕西:“陕西公安”公众号3内蒙:“蒙速办”小程序4辽宁:“辽宁公安”APP5河北:“冀时办”小程序6山东:“山东微警务”公众号7甘肃:“甘肃公安微警务”小程序8宁夏:“宁警通”APP9湖北:“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鄂汇办”小程序或APP10河南:“豫事办”小程序、“河南警民通”APP11四川:“天府通办”APP或小程序12安徽:“皖事通”APP或小程序13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北京警务”小程序14天津:“津心办”APP、“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15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小程序16浙江:“浙里办”APP17贵州:“贵州公安”APP18新疆:“新疆政务服务网”19湖南:“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公众号“湘易办”小程序20江苏:“苏服办”APP21广东:“粤省事”APP22重庆:“平安重庆”公众号23海南:“海易办”24黑龙江:“黑龙江全省事”APP或小程序25广西:“桂警通办”小程序26吉林:“吉林公安”APP或小程序27福建:“闽政通”APP28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29山西:“山西公安”公众号30西藏:“西藏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31青海:——【全国(户籍地或居住地支持的地区)】下载“公安一网通办”APP,注册登录,首页无犯罪记录证明模块,按步骤办理即可。查询方法【例】吉林省: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吉林公安”APP或微信关注公众号“吉林公安”选择微警务,注册登录后,进入选择更多应用,选择网上开具证明,人脸识别后进入,找到并选择“无犯罪证明”。申领类型选择其一即可,用途选择“就业”,查询时间范围:出生日期---查询日期。之后提交申请。(未成功可多次尝试)如图:各地操作查询方法大同小异。以上仅供参考,各地网上办理渠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附:公安部网安局解答: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无犯罪模板下载”(后台回复
9月7日 下午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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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9月7日 下午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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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更新)

导读: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结合最新统计数据,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296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77784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依据人社部人社险中心函〔2023〕3号通知,此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7日 下午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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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文章来源:菏泽中院、山东高法作者:曹县人民法院
9月7日 下午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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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侵权吗?

为了生活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上安装了摄像头或使用可视门铃进行监控但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出入生活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案情简介
9月6日 下午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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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等9 类纠纷民事起诉状参考模板

之故,两人不断争吵,矛盾激烈(如果被告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需写明)。原告认为,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9月6日 下午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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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一部法规,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无效规章,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予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规章在制定技术上存在问题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自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9月6日 下午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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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喝酒遭一公司老总扇耳光?警方通报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渝北
9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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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50个法律知识(收藏)

无论结婚与否都要学习的法律知识Q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Q2同性之间可以登记结婚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Q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Q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Q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Q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Q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Q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Q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Q10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Q11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Q12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Q13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Q14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Q15《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Q1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Q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会被人民法院收缴。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Q18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Q19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Q20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Q21何为“事实婚姻”?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Q22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9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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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怎么写?模板来了

借条、欠条、收条是民间借贷中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正确起草才能尽量避免风险?一起来了解吧借条“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借条①为购买新房之故②,今收到③XXX④(身份证330521XXXXXX)⑤以现金⑥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⑦,借期伍个月⑧,月利率X%(佰分之X)⑨,贰零贰叁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X%(佰分之X)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⑪。借款人:XXX⑫(身份证号:330521XXXXXX)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联系方式:189XXXXX⑬贰零贰叁年柒月壹日⑭①标题表明该条据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②“为……”表明借款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③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在纠纷中,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较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④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名字一致。⑤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⑥“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⑦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⑧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⑨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⑩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⑪“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⑫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⑬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被告信息。⑭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方的空白处应裁剪处理。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的,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欠条“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偿债务”。欠条X年X月X日从XXX(身份证号:330521XXXXXX)处借到人民币现金伍万圆整(50000.00元)用于买车①,今现金还款叁万圆整,尚欠贰万圆整②,将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如逾期未还,按月利息X%(佰分之X)支付利息。欠款人:签名
9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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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院法官年收入多少?一起来算算

01陕西,四级高级法官,月工资平均在7000-8000,加上年终绩效奖金13000-15000,再加上考核奖16000,一年总收入在12万左右。三级高级法官按同比例计算年收入在15-16万左右。二级高级法官年收入接近20万。大概是这样子,各地还有差距,平均差不多。02以中部省份四线城市地市级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为例。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可以是正科也可以是副处。比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正科,对应一级员额法官,但年限比较久,是可以晋升到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等级的。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套改为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他们的待遇基本上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副院长是副处实职,庭长虽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但只是正科实职,工资要比副院长每月少两三百块钱。在本地,一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如果他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的话,每月打卡工资有7000左右,每月住房公积金双边3500元,年底还有1.2至1.5万元的司法绩效。年终绩效奖金2.4万元,文明奖(以省文明单位为例)每年1万元。他的年收入是工资(7000*13)+办案绩效(15000)+年终奖金(24000)+文明奖(10000)+住房公积金(3500*13)=182000元。上述收入还不包括饭补和工会每年慰问费,这两项加起来也有5000左右。也就是说,本地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一年的收入有十八万左右,在本地房价均价在5000元左右,一个月可以购买三个平米的房子了,属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以此类推,本地一个副科级相当于二级员额法官的话,他的年收入都会在12万以上,这样的收入在本地还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深圳,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年收入可以超过三十万,甚至还要多。因为法官的工资收入水平同比其他公务员要高50%,法官专业化建设带来的收入也是可观的。03内蒙古,基层法院受职数限制,三级法官一般是院长,四级法官一般是班子成员和临退老同志,四级法官一般年收入15万左右。绝大多数是一级和二级法官,一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概12万左右,二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约11万左右。但也跟入职早晚有关系,16年之前入职比之后的工资多一千左右。04以本地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一个二级法官一年扣除公积金、社保、职业年金后,到手收入大概在12万左右(包括年终绩效)。其他单位同级别副科职公务员,一年扣除上述社保和公积金后,到手也就是八万多元,一年整整比法院少了4万多元。同样的收入,在其他单位基本上都是三调以上才能拿到。其他走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扣除各种社保的年入基本上都在15万以上,到四高18万+。05以江西某三线城市为例,一般来说刚刚入员额的年轻法官,扣除公积金、社保、医保,到手工资大概在十五万左右。有领导职务、职称较高的资深员额法官一般年均收入在十八万左右。06三线城市,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年薪12-15万,正处级,三级高级法官,15-18万,副厅级(庭长)2-3级高级法官18-20万。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看地方财产吧,深圳的三级法官都能达三十多万,但贵州的四级高级法官可能才二十万不到。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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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VS情人,谁的“520”、“1314”转账要退还?

近年来,“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要回吗?”之类的话题频频冲上热搜,“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带有爱情的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的知识点,也开始逐渐为大众所熟知。难道只要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就一定要不回吗?基本案情杨某与房某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房某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相处期间,房某以“520”、“1314”等金额向王某进行了多笔转账,并备注“爱你”、“老婆,新年快乐”、“老婆,我爱你”等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文字,杨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房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多笔向王某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款,并备注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行为显然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转款不属于合法赠与,王某应当返还。判决作出后,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以受赠人是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定义务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赠与完成后则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恋人”需量力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排除在彩礼认定范围之外。此种将“恋爱行为”与“订婚行为”相互独立的认定方式,把情侣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赠价值不大的礼物与礼金的行为,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礼金行为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实践中也常将情侣间互赠的“1314”、“520”等具有特殊寓意数额的转账认定为一般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自然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所以情侣在选择以赠与特殊寓意数额礼金的方式表达爱意时应当量力而行。由于对此类认定内容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传播过程中也造成了公众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误认为只要赠与的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就不用返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赠与“情人”应返还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内容可知,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遵循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如上述案例中,房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房某多次多笔向王某进行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款,并备注情侣间的特殊称谓和表达爱意的文字,行为显然逾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王某由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月4日 下午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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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相约开房,男子使用药物过量死亡,谁该对男子的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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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下午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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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男子被当场击毙!一民警殉职

近日,一则“长春红旗街一小区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引发关注,消息称当地一小区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相关视频显示,现场有武警、特警车辆,不少警力到场处置。9月3日下午,长春警方发布通报:2024年9月2日13时20分,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派警称,一男子在辖区内中东红街物业持刀闹事。出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嫌疑人李某业(男,45岁,长春市朝阳区人)持刀威胁现场群众,民警一边与其搏斗,一边保护现场群众安全撤离。搏斗中,一名民警被嫌疑人持刀刺成重伤,所带配枪被抢走,另一名民警受伤。增援民警到达后,嫌疑人开枪负隅顽抗,造成一名民警受伤。嫌疑人李某业被当场击毙。案件造成一名民警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两名民警受伤,经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无群众伤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来源:长春朝阳公安宣传、大皖新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4日 下午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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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刘艳,女,1987年出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六与被执行人王磊、刘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王磊,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百家园3号楼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7804230858。被执行人:刘艳,女,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天骄北苑3号楼二楼西户,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8710263928。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人民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人承诺奖励悬赏金1000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未履行标的:本金3607286.47元及利息。悬赏期限: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方式: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于每周周一至周四上午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善后值班室提供相关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请拨打电话
9月4日 下午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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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辅导儿子作业失手打死儿子,判决书全文公布

编前语:为人父母都知道陪孩子做作业是一场炼狱考验,但体罚还是各位家长们万万不可取的,尤其不能殴打孩子的头部等要害部位!以下为真实案例判决解析,愿每一位读者都能仔细阅读,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胡惠娟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陕0431刑初66号公诉机关武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惠娟,女,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住武功县,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武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指定辩护人李玄博,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9)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惠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普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惠娟及其辩护人李玄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3日晚,被告人胡惠娟在家辅导儿子郭某丙学习,因郭某丙学习不用心而殴打郭某丙,致其头部几处受伤。1月4日凌晨4时许郭某丙发生呕吐,胡惠娟将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丙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惠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提起公诉,请予判处。被告人胡惠娟辩称,自已因为管教孩子学习打了孩子,但没殴打孩子头部。自己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请求对自己从轻处罚。辩护人李玄博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2、案发时被告人正处于怀孕期,情绪可能波动大,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3、被告人现在处于哺乳期,综合其庭审表现,可以看出其已经认罪伏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惠娟与被害人郭某丙系亲生母子关系。2019年1月3日晚,被告人胡惠娟在家辅导郭某丙学习,因郭某丙学习不用心而遭到其殴打。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发现郭某丙发生呕吐,病情严重,便联系车辆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丙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资料、诊断证明书、微博截图、情况说明、介绍信及通话记录查询单;证人郭某甲、郭某乙、王某某、韩某某、闫某某、张某甲、倪某某、张某乙、杜某某、李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胡某某、杨某丁、蒋某某、姚某某、杨某戊证言;被告人胡惠娟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尸体检验鉴定书;光盘一张。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惠娟因管教未成年儿子学习,殴打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观点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惠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9月3日 下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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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能否拒交电梯运行费?

近日,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物业服务纠纷审判和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情况,发布了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9月3日 下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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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青岛公安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案,不构成寻衅滋事(附详情)

9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3日 下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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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两次被抓!这对情侣,双双获刑

8月30日广西边检总站对外通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捣毁一个特大跨国偷渡团伙共抓获组织运送者62人查获偷渡者49批139人捣毁中转窝点12个查扣涉案车辆32辆追缴涉案资金11万余元2022年5月初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前科人员吴某涉嫌组织偷渡随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侦查先后抓获偷渡者18批63人运送司机4批9人民警抓获偷渡者经过摸排专案组发现黄某纠集了包括吴某在内的一批前科人员形成了盘踞于边境地区的组织偷渡团伙民警查获用于运送偷渡者的摩托车每次作案时首先由境外“蛇头”组织招募者在国内各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所谓的“高薪招聘”信息吸引他人与其联系当有人“上钩”后再由以王某红为首的偷渡团伙组织运送偷渡者从外省到防城港市集中转交给黄某黄某则安排团伙成员伺机运送偷渡者出境偷渡者在山中的藏匿窝点之一2022年12月7日民警先后将黄某、吴某抓获现场扣押涉案赃款3.4万余元查扣银行卡8张最终,黄某、吴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专案组打掉以黄某、王某红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切断从中国内地经广西东兴市跨境延伸至境外的陆路偷渡通道对“蛇头”黄某进行审讯在该案中一对小情侣的遭遇也令人哭笑不得26岁的小刘(化名)在高中肄业后就外出打工2022年8月一个朋友通过微信联系他对方自称在国外打工让小刘过去“跟他混”全程费用都由公司负责到那边后每月工资有2、3万元而且工作非常轻松主要是打打字就可以了他在对方的安排下带着女友从外省辗转来到东兴市在伺机偷渡时被民警抓获被取保候审后小刘和女友又再次联系对方对方说还可以继续安排偷渡而且承诺到境外后会补偿他们每人1万元2人再次企图偷渡又被民警抓获后来小刘和女友都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6千元“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在国外轻松挣大钱这就是一个谎言。”刑满释放后小刘懊悔地说截至目前该案共有1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千元至6万元不等37人被行政处罚警惕高薪陷阱避免务工骗局!声明: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八桂国门,在此致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2日 下午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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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识

(图源网络
9月2日 下午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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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这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文▼导读:说到结婚,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下文这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这十条做到心中有数:1、住房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2、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3、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4、承租权、转租权算是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5、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财产,股权靠商量!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奖牌、奖金奖金可是个人财产!常言道,军功章有你的一般也有我的一半。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7、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8、配偶是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9、彩礼、礼金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0、债务欠的债要一起背!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第二十四条
9月2日 下午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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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再好也没戏!户口本上出现这“4个字”,基本无缘公务员!

随着就业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这一“铁饭碗”对许多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公务员是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是很多大学生的就业目标。当然,报考公务员绝非易事,除了考试成绩之外,严格的身份考察与审核也不可忽视。参与公务员报考,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政审。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官方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有5类,具体如下: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对于以上5类人员,相信大家对于其中的几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类型容易被忽略。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用无缘了。什么是“拒服兵役”?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拒服兵役真的会导致个人、家庭成员在公务员方面的录用吗?来看一个实例你就懂了👇
9月2日 下午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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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女司机打人”案:行拘10日罚1000元合法吗?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导读:我想大家之所以愤怒,是因为,这个社会的秩序不是随便破坏的,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青岛一女司机逆行殴打正常行驶男子”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警方通报发出后,一些网友对此不满,认为处罚轻了。有人称,涉事司机逆行、追尾、打人、骂人、逃逸,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为无物,客观来说,这些情绪可以理解。那么,作为法律类公众号自然要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行拘10日罚款1000元是否合法?能否适用于寻衅滋事?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看看知名法律博主如何评论的。一,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是否合法?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林律有话说评论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尚未构成轻伤的,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女司机的行为虽然恶劣,但从法律条文来看,青岛警方的处罚决定并非没有依据。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后者则用于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对社会秩序有影响的违法行为。在此事件中,警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然而,法律虽然有据可依,但很多网友仍感到不满,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不足以遏制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这反映了公众对道路暴力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显现了社会公众在面对法律判决时的一种期望和失望的矛盾心理。二,涉事司机逆行、追尾、打人、骂人、逃逸等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超在其微博@眠-LC评论认为,我们知道刑法有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被打的年轻小伙子伤情可能确实达不到轻伤二级以上,所以,从构成要件上来说,侵犯人身类的罪名可能很难达到。但是,有一个兜底罪名叫“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曾经很火,有一阵子被定该罪的案件很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我国刑法上,如果对寻衅滋事罪进行溯源,一般认为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而来。该罪是指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等行为。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有争议的罪名。从积极方面看,该罪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和警示作用。但是,寻衅滋事罪也因为其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一直被以“口袋罪”诟病。一方面,对于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比如具体犯罪行为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主要靠办案人员的主观认定,容易被滥用和造成选择性追诉。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与其他部分罪名有竞合,比如与故意伤害罪、抢夺罪、侮辱罪等有可能发生竞合,似乎按其各种表现形式单独适用其他罪名或者制定具体罪名,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六扇门之手评论认为: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这两个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容易交叉,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动机和目的,行为方式,后果和影响这三个方面。从动机和目的来讲,殴打他人是出于报复、争执或者其他个人矛盾纠纷,直接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寻衅滋事则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后者的动机可以与前者一致,比如出于报复心理,但目的是有差别的,前者在于伤害他人身体。而后者目的是通过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从行为方式上来说,殴打他人,是直接伤害对方身体。而寻衅滋事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伤害对方身体的这种行为。即便是伤害对方身体,也有着不针对特定对象伤害的行为特点。换句话说,殴打他人是这个跟我有仇,我要打他。寻衅滋事则是我要打人,这人是谁?和我有没有关系?不重要,反正我要打一个人。寻衅滋事案件中被伤害的人,或许和行为人完全没有关系,或许确实与行为人认识并有某种矛盾。但结合行为模式分析判断一个人行为真实的动机与目的,是不难得出结论作出准确定性的。微博知名法律博主@于洋律师评论指出,个人认为:打人女司机的行为情节恶劣,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林律有话说:在这起事件中,公众的愤怒和不满有其合理之处,但我们也需要看到法律的边界和适用。打人女司机的行为的确应受到谴责,但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更有效的处罚和更积极的社会引导,是每一个公民和法律从业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只有当法律、社会道德和公众舆论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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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刚刚!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被查!

8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西省朔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锦,男,汉族,1955年12月生,朔州市朔城区人,大学学历,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参加工作后任朔县神头联区教师、贾庄公社秘书、朔县县委组织部干事、朔县滋润公社干部、暖崖公社秘书;1983年任朔县沙塄河公社副书记;1983年12月入雁北师专中文系读书;1985年任朔县政研室、县委办副主任;1990年任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综合科副科长、科长;1992年任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1994年任中共朔州市委政研室主任;1996年任中共朔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1999年任朔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3年任中共怀仁县委副书记、县长;2004年任中共怀仁县委书记;2008年任中共朔州市委常委;2009年7月任中共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主持山阴县委工作)。2016年6月17日上午,朔州市委政法委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宣布省委和市委决定,王黎明同志担任中共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锦不再担任朔州市委常委委员和政法委书记职务。延伸阅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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