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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窗口指导”不期而至——中国法律合规部与总部针对特定项目或事务的协作

沈悦志 法嘉LAWPLUS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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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日常实践中,如涉及到外汇业务交易操作,企业除了需与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沟通协作外,中国的外汇管理业务部门亦会对相关商业银行就相关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予以指导,是以为“窗口指导”



无独有偶,于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日常工作中,就特定项目或事务,也不时会接收来自跨国公司总部的“窗口指导”。此等“窗口指导”的由来、原因与现状、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从理念上如何正确应对“窗口指导”、如何聪敏地应对“窗口指导”以及如何最大化“窗口指导”的价值,均为摆在每一个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面前的功课,必须得做好。


一、“窗口指导”的由来、原因与现状


既为指导,潜在前提之一便是指导方具有相较被指导方更全面更高更深的专业智识与实务经验;潜在前提之二是作为指导对象的相关项目或事务于中国法域与总部法域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与共通性,例如并购、数据合规、反垄断事务等等。


追根朔源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彼时,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充分借鉴、移植欧美市场经济法治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立法范例、执法经验乃至司法智识。总部法律合规部对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窗口指导,也因为彼此引领者与追随者的地位、彼此理念的接近,而来得相当自然融洽。也是肇始自此段时间,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国际经验与智识借助学习与指导而开始积累。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至今,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制已趋复杂,且因地缘政治等原因,导致中国法域与欧美特定法域之间的张力加大。于前述大背景下,总部法律合规部对中国法律合规部的“窗口指导”便难度陡增,且包含压力。试举一例,就制裁与进出口管制合规而言,以前,只要遵循好国际通行的制裁与进出口管制合规制度就好,总部法律合规部给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给的“窗口指导意见”亦直截了当;现如今,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不仅要继续做好前述合规工作,还要完成中国对应反制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例如“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不当措施域外适用办法”、“反外国制裁法”的合规遵循义务。因此,无论是对于指导方的总部法律合规部,还是作为被指导方的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对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窗口指导”愈益复杂且富有挑战性。


二、应对“窗口指导”的正确理念


据笔者目力所及,针对总部法律合规部对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窗口指导”, 实践中有比较极端的两种做法。一种是唯“窗口指导”是从,完全遵循总部给出的建议或指示,即便是明知总部给出的建议或指示无法照搬于中国法域与特定项目或事务实际,亦不愿或不敢表示自己的意见,甚少乃至全不虑及此等照搬对于特定项目实际的潜在不利影响。试举一例,早些年,相关跨国公司法律合规部针对FCPA合规于中国法域落地不少采取此等做法,然FCPA合规体系搭建得再好,终因其搭建时并未考虑到中国法域的特定商业文化与模式而很难乃至无法落地,从而合规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管得到”与“管得住”的目标无法实现。另一种是无视总部的“窗口指导”,完全囿于所谓中国法域的特质,和/或猜测总部对于特定项目实际完全不了解,而拒绝总部的“窗口指导”。再举一例,就网络与数据合规,其过分强调中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安全与规制属性,甚少关注作为数据保护的金标准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间包含的保护理念、核心原则对于中国数据合规的重要参考价值与合规理念方面的引领作用,从而在争取作为数据合规总负责的总部法律合规部对于中国本土数据合规项目的支持时,因为无法有效沟通而难以奏效。有必要指出,受当下地缘政治影响,此等做法最近有渐盛之势,值得关注与警示。


以上述两种“一边倒”的做法为鉴,基于笔者多年但仍然有限的观察,正确的理念应是开放、换位、求真。以下分述之。



所谓开放,就是对于总部给予的“窗口指导”,基于特定项目或事务的本质,思考判断是否总部给予的“窗口指导”对中国法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例如,对于并购、反垄断,毋庸置疑,总部法律合规部每年处理相关并购项目与反垄断事务的数量与含金量,均在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之上,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理应对于相关“窗口指导”持开放态度;而对于特定法域个性特征鲜明的特定项目或事务,例如劳动法、不动产法,税法,则总部给予的“窗口指导”因其源起的总部法域公共政策、法律传统与演变可能存在适用性不强乃至全无适用性的问题,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应及时与总部法律合规部进行充分沟通,以达成共识。


所谓换位,意指把自身放到总部法律合规部的位置,思考总部为何给予“窗口指导”。其实,从公司治理角度,总部法律合规部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对于各法域的法律合规部的特定项目与事务给予“窗口指导”,以确保各法域法律合规部的法律合规服务符合总部统一专业标准,并支持各法域法律合规部处理好特定项目或事务。如此换位,接受总部“窗口指导”时自然多了一份坦然。


所谓求真,即是主要针对特定项目或事务的事实与法律实务理据,不受办公室政治或所谓汇报线的影响,就事论事,该尊重借鉴时,充分尊重借鉴,该提醒与讨论时,充分准备,组织好分析逻辑与话术,秉承求真原则进行沟通辩论。


三、应对“窗口指导”的功夫与聪敏做法


从人际沟通角度,“窗口指导”是个交互的过程,即指导方与被指道方之间应该有互动、有讨论、有协作。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输出,可能不符合交互双方的期望,亦难取得好效果。那么如何确保此等“窗口指导”过程的交互性呢?就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而言,如何能够“接得住”总部法律合规部的话,进而不但接得住,还能够谈得来,实在是考验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功夫,需要平日里苦练专业功夫。


此等功夫的习得,基于笔者十五六年的观察与自身实践经验来看,首先是针对总部法律合规部可能给予“窗口指导”的实务领域,即总部法律合规部自身实践经验与造诣深厚且于中国法域下有相似性或共通性的领域如并购、反垄断、网络与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精选且深入研修总部所属法域与欧美市场经济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实务著作、案例、文本及发展动态,适当做些读书笔记以固定研修成果;进而,结合中国法域实践,去芜存精,为我所用。就前述研修,依据笔者的经验,LexisNexis、Westlaw、Law360、欧美相关执法机构政府网站、各顶流国际律所以及国内顶级圈所的网站等等都是很好的资源平台,理应充分利用。前述功夫的习得注定很辛苦,但绝对事半功倍。最重要的是在于坚持,因为前述实务领域一直在动态发展演变中。其次,利用一切机会给总部法律合规部与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进行“洗脑”。无论是日常交流、工作汇报还是每日收到的各家律所与咨询机构对中国市场的分析、法律发展的总结与分析,有好资料好咨询材料就即刻分享与总部,不求总部每篇都读,但总有几篇会被看到,乃至对其有所裨益,毕竟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于任何跨国公司总部都是不可忽视的存在。



实务上,在接收“窗口指导”过程中,对于以下的“梗”,应采取相应的聪敏做法:


1.“窗口指导”的颗粒度(granularity):与本篇小文上述二对总部“窗口指导”的完全照搬相联系,当总部法律合规部“窗口指导”可能颗粒度过细乃至影响到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对于中国特定项目或工作的判断与抉择时,则应予以警惕。对于总部“窗口指导”意见,本土法律合规部可以考虑不再采取对方习惯的秒回模式,而是比较street-smart地推迟回复时间,以便让总部法律合规部能够体会到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对相关“窗口指导”意见的保留态度,从而主动调整自身“窗口指导”的方式。如果前述做法不奏效,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就可以考虑联系总部法律合规部“窗口指导”方,坦诚交流,既基于前述三所述的平日功夫,阐述自身对于总部实践经验的理解与掌握,让总部法律合规部明晰您比较熟稔他们在总部的实践;又基于事实(必要时可辅之以数据与图表),解释阐明中国法域的特点。一句话:得让总部“窗口指导”方明白您熟知您手头的活儿 (You know your stuff)。如果前述两种渐进式做法还不奏效,则可进一步邀请自身在总部的老板来介入并提供支持。除了于日常工作中定期主动与总部老板沟通,介绍讨论中国法域外,此时则又再一次彰显其重要性与莫大价值。


2. 交互文件的质量把控:在“窗口指导”的交互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与总部法律合规部专业工作电邮往来、法律分析推理论证,其间既有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自身的法律工作产品,亦有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聘请的外部律所提供的法律工作产品。为使总部法律合规部确信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与外聘律所服务的专业程度与对公司商业实践的熟稔程度,从而给予充分信任,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对于自身的法律工作产品与外聘律所的法律工作产品,均要精益求精,从整件法律工作产品的总体立意与布局、逻辑顺序、行文用词以及交付方式,均要全面仔细考虑。依据笔者的经验,市场上服务跨国公司客户经验比较丰富的外部律所在这方面的敏锐度超过许多同行一截。其或者主动询问,或者经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提示,最终均能比较精准地予以微调,以确保自身法律工作产品呈现于客户总部时的代入性、易读性与精准性。


3. 亲兄弟明算账:在接收总部“窗口指导”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例如,总部会建议请顶流国际律所准备个write-up以供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参考借鉴,从而导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账单的产生。对于此等问题,首先,中国法律合规部需要求真,思考并抉择是否需要接受总部的前述建议?此等外部法律服务的价值到底有多大,即对摆在面前的特定项目或特定事务到底有多大的相关性?其次,如果有很大的相关性,那么可以考虑接受此等账单,但可以充分借助总部与顶流国际律所的长期合作关系拿个大折扣,以降低成本,并且于适用时与总部合理按比例分担此份账单。如果没有很大的相关性,中国法律合规部应耐心但坚定地谢绝总部法律合规部的建议。当然,此等谢绝应注重礼貌与论理的充分全面性,力争让总部信服。


四、最大化“窗口指导“的价值


总部法律合规部“窗口指导”作为涉及到总部法律合规部与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大量时间精力的交互过程,的确有必要最大化其价值,即所谓“盘中牛排尽,汤汁亦珍惜”的道理。


具体而言,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最大化其价值:其一,通过“窗口指导”的交互过程,学习借鉴总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特定项目与特定事务的丰富深厚经验与良好惯例,以提升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执业的国际化水准,同时进一步通过实战协作,加深加厚与总部法律合规部的“战斗情谊”与团队协作精神;其二,借助于“窗口指导”,充分让中国本土法律合规部的年青与资深法务合规同事与总部法律合规部一起交流,一起讨论,一起碰撞。这对于部门里的年青与资深法律合规同事拓宽全球化视野与增强协作意识,都是最好的实训课堂。年青与资深法律合规同事练就了此等沟通协作博弈本领,对于法总工作负担的减轻与整个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均裨益多多,并最终助力公司法律合规部能级提升。


作者介绍



沈悦志

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总法律顾问


沈悦志先生是资深总法律顾问,法嘉金牌导师,也是畅销书作者。沈老师拥有逾二十年的跨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经验,任职德国汉高集团至今已逾十四年,期间带领团队处理了数目众多且纷繁复杂的跨境或国内公司重组、业务剥离、并购、劳动、反垄断、税务、海关、争议解决、政府事务、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或项目,并于2015年被ALB评选为首届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之一; 此后于2018年与2019年被钱伯斯评为“大中华区最具影响力的总法律顾问(25位)并多年连续入选Legal 500 GC Powe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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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商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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