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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的遗产不该包含房子 许妈有权要回!

谭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谭瑛律师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案情




姚策去世前留有遗嘱,其生父在姚策出殡后说他的遗嘱是归媳妇熊磊和孩子凯凯继承,广大网友对此并不认可,认为郭父并无分配权,而姚策本人也无遗产,生前身后都是许妈一家出钱治病、买车、房、还贷款等。或许他说的遗产还包括医院赔款、平台捐款等,除掉花费也许还剩不少,遗产给孤儿寡母看似光明磊落,然而这份遗嘱禁不起推敲。 遗嘱继承要当事人保持清醒,姚策最后日子已经不能说话,临死前意识还清楚么?有证人证据么? 相反姚策本来就有清楚的公开遗嘱,全网都能证实的有效意图表达,而且是多次表达,他说房子要给许妈返回,让他们安心,就差一步手续了,后面又说经沟通给姥姥! 他死后熊磊清空了抖音账号,但是互联网有记忆,看过的网友都可证明,房产、赔偿款都要给许妈返回的。 至于为何没有返回,有网友理解为后期病重,身边人把持,姚策身不由己。因为熊磊是反对的。从他怒怼网友,说姚策的想法只能代表他自己,代表不了她,就可以看出。

采访对话


方弘:姚策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法律上怎么断定也是网友非常关注的焦点,其实大家内心都希望这个房子最终能归还许妈,因为许妈付出了非常多,最后却人财两空。所以有些人质疑姚策的遗嘱到底是不是真实有效的,因为姚策生前曾多次公开表示,要把房子给许妈,为什么在临终的时候却留下了和他生前表述完全不一致的遗嘱,所以也有人怀疑是否有可能被他人操控,您怎么看呢? 谭瑛律师: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规定,一个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立遗嘱人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四,遗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形式。根据目前《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第一种是自书遗嘱;第二种是代书遗嘱;第三种是公证遗嘱;第四种是录音遗嘱;第五种是打印遗嘱;第六种是口头遗嘱 以上六种遗嘱除了自书遗嘱以外,其他五种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才合法有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订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之后,能够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来重新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所以,姚策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也要从这4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姚策在立遗嘱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是清楚的。其次,遗嘱是姚策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其他的比如胁迫等情况,且所立的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话,那么应该是符合遗嘱的要件的。 从案情上来看,姚策好像是通过视频的方式立的遗嘱,我认为可以归结到录音遗嘱一类,也就是说只要是姚策的真实意思表示,他在这个视频中所讲的遗嘱内容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方弘:假设这份遗嘱是一个书面遗嘱,那么有没有可能在他不太清醒的情况下,有人让他签字? 谭瑛律师:这种情况实际上应该是代书遗嘱,他不能自己书写,只是别人书写好之后让他签字。法律上规定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个人代书,另外的人作为见证人。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首先要有两个见证人,这两个见证人是否存在?其次,如果他自己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也不可能让他签字,所以我觉得可能性不太大。 方弘:现在许妈也没有因为遗嘱的事情提出质疑,是不是没有人质疑的话,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其实都不影响他妻子熊磊和孩子获得财产? 谭瑛律师:所谓的遗嘱就是人在生前的时候,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理,才叫遗嘱。姚策生前多次通过视频表达,要把房子返还给自己的养母许妈,我认为他表达的意思是在他生前的时候,就要把许妈购买的、落户在他名下的房子返还给许妈,这个不属于他的遗嘱。因为他表示的是生前就要做这个事情,并没有表示说他去世后这个房子由许妈来继承。所以,姚策前面的这个意思表示不算遗嘱。 但是,许妈也公开的向姚策提出来过要求返还房产,姚策也通过视频公开的承诺,愿意把这个房子返还给许妈。我认为在他和许妈之间应该是达成了一个口头的合同。这个合同的内容就是他要把之前许妈赠予给他的房子返还给许妈。 我个人认为口头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在有了这个合同之后,姚策又订立了遗嘱。如果姚策前面已经表达了要把房子还给许妈,而且双方也达成了合意,许妈也接受的话,相当于这个房子就应该要返还给许妈,就不再属于姚策的遗产了。后面他又订立遗嘱,说他的财产要交给他的妻子和孩子继承,那么这个遗产就不能再包括这个房子。因为他已经说要返还给许妈了。 因为我们没有听到或者看到具体的内容,所以无法判断的很准确,只是根据案情表述和我认为可能的情况给出上面的解答。 方弘:现实当中很多承诺,为什么一定要落在书面上,就是担心有些人不信守承诺。比如像这个案件,姚策说要把房子返还,但是又没有看到具体的行动,他算不算是一种承诺的赠与,但是这个赠与在没有赠之前可以随时撤销? 谭瑛律师:法律规定,在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的。但是,这个案子本身有点特殊,我个人认为姚策说把这个房子返还给许妈,并不是一种赠与。因为有前因后果,之前是许妈把房子赠与给姚策,赠与的原因是她以为姚策是她的亲生孩子。后来,当她发现姚策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之后,她的赠与就存在一个重大误解。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申请法院撤销。许妈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要求撤销这个赠与,没有向法院起诉。后来姚策主动说要把房子返还给许妈,我个人认为不是说他要赠送给许妈,而是基于前面的重大误解,许妈向他公开要求返还这个房子,姚策相当于做了一个承诺,说愿意返还,他们之间达成了口头的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是他赠与给许妈,也不存在他要撤销的这种情况。 方弘:许妈有很多把房子要回来的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如果走法律程序,她的房子也有可能要得回,但是她没有走,可能也是顾及20多年的母子之情,最后到底这个房产要怎么处理,可能更大的主动性还在于许妈。很多人其实也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在病危或者重病,知道自己时日无多的情况下才想起立遗嘱,但是这个时候可能会存在立下的遗嘱不一定生效的情况。自己重病在床的情形下,怎么立遗嘱才会使遗嘱既合法又有效,最后能够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将财产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 谭瑛律师:生前的时候把生后的事情安排好,实际上是一种积极的做法。很多中国人有传统观念,好像提起立遗嘱之类的,会觉得晦气、不太吉利,我觉得一定要摒弃这种想法,最好是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就有所安排,如果真的已经重病或者病危了,很可能存在意识不清、无法表达的情况。 遗嘱合法有效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立遗嘱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己都已经意识不清,没有办法表达,是无法订立遗嘱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 如果自己重病或者病危,但是意识还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订立遗嘱,最好的方法就是订立代书遗嘱或者公证遗嘱。因为有其他的见证人在场,相对来说效率会高一点,也可以订立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总的来说,大家最好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把以后的事情安排好,如果真的重病,就想办法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实在没有办法订立的话,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了。





结语

方弘:生命有时很脆弱,我们很难预测明天和死亡哪个先到,把财产留给想给的人,把遗愿留给最爱的人,或许才会没有遗憾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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