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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 起诉区政府被驳回 靠一招胜诉拿到高额补偿款

圆圆 个案说法 2022-07-26




案情



王华(化名)是昆明某村的村民,他和妻子两人多年来以养殖奶牛和蛋鸡为生。为了进一步扩大发展饲养,家里现有的圈舍不够用,2000年2月13日,王华就和村委会协商承包了村里一块近5亩的土地用于建盖养殖场,包括猪圈、牛圈、库房和办公用房等建筑物。
 
因为王华的养牛场占用了同村村民李明(化名)的土地。双方就在2002年10月20日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王华每年付相应的租金给李明以使用该土地。2009年1月3日,双方签订了《换地协议》,约定李明用该块土地(约300平米)的使用权换王华一块大平场地(约300平米)土地使用权,双方互不补差价。
 
王华自2007年开始就在置换的土地上建盖了房屋,进行养殖经营,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2019年9月,云南某工程公司和当地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协商一致,对王华置换土地上的养殖场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致使王华的财产悉数被毁,但未向王华进行任何补偿。后来,王华得知置换土地以及厂房的补偿款已经全部给了同村村民张勇,而张勇拒绝将补偿款给王华。
 
苦心经营多年的养殖厂房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得强拆,王华多次找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商,并要求其告知拆迁公司信息,但是每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拒不赔偿。无奈之下,为了讨个说法,王华找到了叶明奇律师。



律师出招



在经充分的询问后,叶明奇律师了解到,政府及拆迁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拆除。并且,无论在事前和事后,拆迁方都没有和王华协商过房屋拆迁补偿事宜。
 
叶明奇分析认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故,行政拆迁至少应当有一个拆迁方通知,并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的过程。但本案中,政府未与王华进行过任何谈判、协商,甚至未对其进行过任何通知,就直接将王华的房屋进行拆除。政府的行为已经归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本案并非普通的行政拆迁补偿案件。
 
在中国,房屋被强拆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基于各种原因,公民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历来胜诉比较难。对于王华来说,其主要的诉求就是要求政府对其被拆毁的房屋进行赔偿。尽管同样是政府为被告,但是以民事侵权为由主张政府部门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要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更加合理,也更有胜算把握。
 
于是,叶律师接受王华委托将某建设公司、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的行为属民事侵权行为,同时要求三被告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70万。
 
起初,某区法院因为王华起诉区政府而不予立案,为了能够顺利立案,王华在叶律师的建议下将区政府从被告中排除,只是将街道办事处起诉到了法院。待法院立案以后,王华又申请将区政府追加为被告。
 
因为本案是明显的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并且王华在律师指导下也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拆迁土地是自己和李明置换而来,厂房是自己后期建成。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面前,街道办事处知道这场官司自己必输无疑。于是,从之前的多次推诿扯皮,王华连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难以见到,到现在主动多次找王华提出解决方案,请求王华撤诉。



维权成功


2020年4月20日,在法院正式开庭的前几天,街道办事处主动找到王华,表示愿意调解,并协调某工程公司共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街道办事处和某工程公司将当初补偿给李明的补偿款追回来支付给王华。目前所有赔偿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结语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起诉讼决定着当事人利益的得失,在瞬息万变的案情中,诉讼策略是诉讼律师排兵布阵的战术,使用得当可一招制胜,使用不当就会全盘皆输!

 

本案当事人王华幸运的是,在经叶律师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下,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才使得王华的损失得以挽回。因此,律师的诉讼策略决定维权的成败!






叶明奇

云南省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云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专家人才库律师、荣获“名人百科”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行业影响力人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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