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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见义勇为“追死”肇事逃逸者遭索赔60万 见义勇为也要赔?

王绍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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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

 

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追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在河北滦南县柳赞镇古柳线鹏胜水产门口,一摩托车驾驶员左转时,将后方驶来的另一摩托车撞倒,随后逃逸,肇事逃逸者正是张永焕。张永焕的儿子张殿凯承认父亲当时肇事逃逸。

朱振彪称,当时正好在场,随后驾车追随该男子,期间多次报警。朱振彪手机录制的视频显示,逃逸男子很快驶向路边一个村庄,而后弃车,进入一户人家并手提菜刀出来,继续徒步逃逸。朱振彪徒步跟随并反复喊话“别跑了,已经报警了”,期间两人始终保持几十米距离。

 

追随约20分钟后,张永焕走上公路,并用身体冲撞来往车辆。手机视频中,一穿制服男子对来往车辆说,“前方有肇事逃逸,请放慢行驶速度”。很快,张永焕从侧面冲向一辆面包车并被撞倒,几分钟后又自行爬起,以正常步速离开,朱振彪则在约20米外跟随并录制视频。

 

视频显示,张永焕走向附近的滦南铁路区域,翻越隔离网并在铁轨边继续徒步,朱振彪随即翻入并跟随,期间朱振彪多次喊话,告诉对方已经报警,不要再走。



朱振彪称,翻入隔离网约5分钟后他的手机断电。他看到张永焕在铁轨边徘徊,约20分钟后,驶来一辆火车,火车还在百米开外时,张永焕即站到两轨之间,张永焕随后被撞身亡。



新京报记者从张殿凯处证实,铁路警方已介入此事,并有了初步调查结果。10月底,张殿凯起诉朱振彪。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父亲抚养费等共计60余万元。目前,滦南县法院已受理此案。

 

见义勇为的朱振彪是否该为张永焕的死承担责任?遇到肇事逃逸者是追还是不追?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绍涛律师

 

方弘:张永焕的儿子表示如果不是朱振彪的穷追不舍,他的父亲不会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绍涛律师:作为死者张永焕的儿子提起对追逃者朱振彪的诉讼行为,这是他的一项民事权利。

 

现在,法院立案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只要起诉符合一些基本条件,都会受理。所以,受理了这个案件,是正常的诉讼行为,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无论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法律规定的大前提就是,如果在特定的幅度内,采用适当的方式,都不必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或者是由于措施不当造成了一些损害后果,对相对人造成了一些损害后果,都有可能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但是,也不是说只要有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标签,这些行为就一概都不用承担责任。这不是一个概念!无论是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它都是一种民事行为。所以,这是我们要首先要界定清楚的一个概念。

 

既然是民事行为,我们就要分析实施什么样的民事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实施行为的人必须要有过错,有过错误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有一些情况下,即便是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工作,如果造成损害,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本案当中,见义勇为追逃者朱振彪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或者赔偿责任?

 

我们就要看,他在整个过程当中,他的动机一定是正当的。但是,在整个追的这个过程当中,朱振彪有没有不适当的行为?有没有过错?

 

全案的焦点实际上就在于此。



从案子当中反映的情况看,要说朱振彪有明显的过错,实际上是很难的。

 

因为,他基本都是尾随,而不是一定要把他抓出来,逼对方没有任何出路或者非常危险的境地。而朱振彪在尾随的同时还报警。因为,肇事逃逸以后,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可能就会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境地。所以,他尾随同时报警。

 

这些行为都是正常的行为并且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张永焕翻过了铁路了栅栏,而朱振彪继续尾随的行为有是否有过错呢?

 

如果张永焕翻过铁路栅栏以后就必然造成损害,那么这个行为是否就是非常危险的?

 

我个人认为,即便是翻过了栅栏,也不见得就一定能够造成损害的后果。因为,朱振彪也翻越的栅栏,为什么他没有任何想伤害?这说明,栅栏里面不可能进去以后就没有任何可以躲藏的地方,就一定会造成损害,不是这么回事。

 

所以,造成原告父亲的死亡,还是由于张永焕自身的因素造成,并不是由本案当中的被告朱振彪的行为造成的。

 

所以,整个过程,朱振彪并没有十分过激、不妥的、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已经立案,但并不表明朱振彪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方弘:我在看视频的时候,也会听到朱振彪在后面喊着:你别跑了。大概的意思就是说撞的那个人也没事儿,没有必要逃逸。已经报警,你去自首就可以了。但是,很奇怪的是,肇事逃逸者的行为有一些反常,跑到了马路上还去撞正在行驶的车辆。而且,他还到了一户人家拎出一把刀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当时那种情况,如果朱振彪靠近他,他有可能就会伤到朱振彪。我看有很多的网友就说,朱振彪怎么这么死心眼啊?花了二三十分钟跟着、不如赶快追上去,扑倒对方。这样,就不会造成对方死亡情况。这些说法可能都考虑的不够全面。

 

王绍涛律师:我觉得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朱振彪扑倒张永焕,扑倒的过程当中,必然就会发生争斗或者打斗。这种伤害后果甚至于谁都无法预判。同时,张永焕手里应该是还有刀的,如果这样做就把见义勇为的朱振彪推向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

 

所以,尾随并报警,恰恰是最负责任的,最能够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做法。

 

如何判断朱振彪的行为是否失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确实还需要大量的证据。

 

我们假设一个最坏的结果。即便这个案子到最后,法院认为朱振彪的行为确实有一定的不妥的地方,判决朱振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朱振彪来说,他仍然有可以得到追偿的途径。《民法总则》专门规定:如果在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过程当中,自身受到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赔了多少钱,包括请律师的费用,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费用呢?是因为在交通事故当中,朱振彪要去追肇事者,而交通事故当中的被害人作为受益人,就应该予以适当补偿。

 

只有通过这种补偿,见义勇为的人的权益才不会受到损害。

 

方弘:法律是非常鼓励和保护这样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我想社会也需要像朱振彪标这样的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这样的话,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才会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受害人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正义能够得到伸张。而对于触犯法律甚至犯罪的行为才能够得到惩罚!

 

提醒:交通肇事以后千万别逃,否则你将面临的法律追责以及其他风险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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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董事长。


现为云南财贸学院兼职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先后担任上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先后承办上千件法律事务,涉及金额数十亿元。现主要从事公民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房地产业务,民事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工作。

 

王绍涛律师在中级法院担任法官时,主要在刑一庭工作,负责审理有关贩毒、抢劫、杀人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深谙法院内部审理程序,熟悉刑事案件审判规律。

 

王律师在二十年的司法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民事、行政、房地产案件,特别是能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抓住问题的关键。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一套发现风险,避免风险的实战经验。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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