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级法院院长?——权钱交易、钱色交易、赌博敛财、追求低级趣味
作为法院院长,纵然不是道德楷模,至少也应守法守纪吧?
否则,有何颜面领导一众法官、审理大案要案,为他人守护公平正义?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锁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锁星,曾用名刘锁兴,男,汉族,1957年4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12—1987.10 鸡西市城子河区燃料公司工人
1987.10—1987.11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7.11—1989.07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2.02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2.08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992.08—1993.02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查起诉科副科长
1993.02—1996.10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查起诉科科长
1996.10—1999.06 虎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6—2000.05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05—2003.08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8—2011.11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1.11—2011.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12—2012.01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01—2016.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12—2017.04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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