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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用剪刀将父亲扎成重伤二级,因具有如此情节,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近日,家住河北省内丘县的王老汉见到回访的检察官后老泪纵横,嘴里不住地叨念着:“这次多亏了检察院,不仅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还找到了解决小龙强制医疗问题的办法,我们老两口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王老汉是村里的低保户,1990年7月,40多岁的他喜得贵子。不幸的是,儿子王小龙(化名)成年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常因为受不了父母批评便对他们拳打脚踢。2020年7月21日晚,王老汉在田里干完农活回到家,见到王小龙在家里无所事事便又唠叨一番。王小龙听后,突然从茶几上拿起剪刀扎向王老汉。经鉴定,王老汉伤情为重伤二级。王小龙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发后,王老汉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金。保险公司告诉他:根据规定,如果王小龙被起诉,他将无法得到人身意外损害赔偿金。


今年6月1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到内丘县检察院。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询问了被害人王老汉。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他的情况,可以为他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承办检察官依法询问了王小龙的姐姐及其他村民,了解到王小龙平时爱在家里待着,未曾伤害过邻居及村民。随后检察官来到邢台精神病卫生中心,看望案发后在这里一直接受治疗的王小龙。在医生的配合下,王小龙精神状态稳定,他表示认罪认罚,很后悔将父亲扎伤。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王小龙的病情,王老汉的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摆在面前的最大一个难题,是王小龙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法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次讨论,查阅相关资料,该院最终了解到像王小龙这种情况应当进行非刑强制医疗。据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即患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具有“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情形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为此,该院多次联系县医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政策,推动在政策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今年6月30日,内丘县委政法委邀请县检察院、法院、卫健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医保局等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对王小龙强制治疗相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研究决定:由卫健局负责,协调内丘某精神病医院接收王小龙住院并确保其得到长期有效治疗,强制治疗情况向县检察院、法院沟通,具备出院条件时,应当征求县检察院、法院的意见;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根据王小龙自身残疾情况,依规列入2022年(以后逐年列入)托养服务计划名单,并将托养服务费及时转精神病医院专款专用等。

该院随后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王老汉等10余人参加。与会听证人员一致表示,检察机关拟对王小龙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司法为民。最终,该院综合全案事实,经检委会研究,依法对王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上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肖俊林 成倩)


烟语君语:明明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为何还要“强制治疗情况向县检察院、法院沟通,具备出院条件时,应当征求县检察院、法院的意见”?法院对不属于案件当事人的主梁情况出具意见,算什么性质的意见书?此外,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就召开由法院参加的案件嫌疑人强制治疗有关问题的联席会议,是否有违司法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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