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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为16名未入额法官解决副处,有未入额领导任副区长,有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烟语法明 2022-04-29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依靠地方党委支持 推动司法人员分流安置


  加强司法职业保障、释放改革红利、稳定干警队伍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的目标要求和重要内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争取改革政策保障,妥善分流安置人员,确保法院人心齐、队伍稳,有效保障了队伍稳定,激发了改革活力。改革推行两年以来,房山法院有117名法官入额,增补审判辅助人员105名,审判力量进一步增强,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一、把好“三关”,筑牢队伍稳定基础


  为确保司法改革平稳推进,该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造稳定和谐的改革内外部环境。


  一是预先研判,把好人员分析“基础关”。设立“在线问卷系统”和“全院人员信息库”两大电子平台,对全院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主动介入,筑牢稳定队伍“责任关”。制定《房山法院司法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院长、主管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庭长 “四级稳控责任体系”,开展多层次、递进式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三必谈”,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主管领导与中层干部必谈、支部书记与部门干警必谈,谈心谈话495人次。三是多方协调,夯实改革政策“保障关”。为创造有利于改革推进的外部环境,房山法院主动向区党委、人大报告改革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主动向区委政法委、区改革办报告改革进展,沟通反馈信息。在区党委统筹下,建立了司法改革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解决了部分人员分流安置、职级职务晋升、信息化建设及社会服务购买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问题,为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多渠道分流”,稳妥安置未入额人员


  该院在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综合采取入额、转岗、交流、晋升等方式,细化全员安置措施,方案到人、到岗,实现多渠道分流和稳妥过渡。


  一是立足不同群体需求,打通职业发展通道。针对73名未入额法官主要集中在“哑铃型”队伍结构的两端、年龄差距大、职业发展需求差异大的情况,房山法院采取不同模式转岗安置。首先,用足政策,解决未入额老法官职级待遇问题。对年龄偏大、不适宜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老法官,转入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综合行政部门等岗位,并在晋级晋职中予以优先考虑,先后为16名50岁以上的未入额法官解决了副处级待遇;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支持下,设立正处级专职工会主席一名,增加了处级领导职数。其次,规划路径,健全青年法官“梯队化”养成机制。针对未入额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规划成长路径,设置初级、中级、高级法官助理岗位,制定《法官助理进阶培养方案》,根据业绩考核和能力测评结果逐级晋升,建立从高级法官助理中遴选入额法官的机制,明确法官养成路径,稳定法官助理队伍。


  二是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一方面,调动内部活力,积极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以来,分别择优任命 10名中层正职干部,启动中层副职竞争上岗,选拔了13名中层副职干部,其中11人为综合部门未入额法官,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未入额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畅通外部渠道,健全法院与其他党政机关、高校双向交流机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拓宽干部成长平台。改革以来,一名未入额院领导当选房山区副区长,一名中层干部经市委组织部选派援疆,任新疆和田中级法院副院长,一名干部先后调任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辖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畅通了干部交流培养渠道。


  三、全程统筹,推动晋职晋级工作


  结合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展,房山法院畅通区党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四条主渠道,积极酝酿、严格考察、全程跟进、紧密配合,推动建立常态化、梯次化、规范化的人员晋升机制。近两年来,共完成146名干警的职级职务晋升工作,其中晋升法律职务70人,行政领导职务52人,行政非领导职务24人,正处级7人,副处级26人,正科级38人,副科级6人。


  一是整体谋划,压茬推进。结合人员队伍动态情况制定年度晋升工作计划,建立覆盖领导与非领导、副科至正处岗位的全方位晋升方案,在遵循干部晋升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梯次推进、循序渐进的晋升工作模式,增强了干警干事创业信心。二是抓住节点,畅通渠道。把握干部晋升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抓好关键节点,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同党委、人大的工作汇报和沟通交流,特别是在组织部门的酝酿、考察阶段做到精准配合,配合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争取绿色审批通道,形成良性沟通、各方支持的良好外部环境,在严格遵守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实现审批流程提速。三是精准核算,动态管理。干部人事部门认真做好职级职数核算基础性工作,根据每月的人员变动情况实现职数动态管理,对职数空间进行合理配置并确定晋升额度,在晋升工作安排上兼顾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双重需求,避免出现“突击提拔”和职数用尽的现象,通过精准化的职数管理提升了晋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转自:人民法院报



烟语君评:员外法官的去留,好像已经没人关心了。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有进有出,才是保证队伍是能精炼起来的“活水”。或是因为体力精力原因,或是心境家庭原因,或是让位年轻人,法院、检察院存在着一大批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沦为了员额法官之外的员外。他们,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可能在法院检察院干不了主力了,但是对于政府其他机关,绝对可以充当法律专家使用。这个法官的做法很好,畅通了员外法官的出路,关键是,还在需要地方政府重视此项工作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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