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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能迟到,但早晚会到——读《冤案何以发生》

烟语法明 2020-09-17


作者:赵旭辉,本文原题为《正义可能迟到,但早晚会到——读《冤案何以发生》》,系2013年公安部直属机关第5期读书交流会获奖演讲文字稿,刊于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主编的《机关党建》2013年第8辑。


有人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撕碎给人看。又有人说,世上有两样东西亘古长存,一是头上的星空,二是心中的正义。能够兼具悲剧和正义这两个主题的,就是冤案了。

虽然冤案比较沉重,但能够发人深省。《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就是一本发人深省的好书。



书的作者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现州议会议员、公益律师吉姆·佩特罗和他的妻子南希·佩特罗。

书中的故事涉及美国近年来发生的三起冤案,即克拉伦斯·埃尔金斯强奸、杀人案,迈克尔·格林抢劫、强奸案,迪安·吉利斯皮绑架、抢劫、强奸案。这三起冤案的主人公,分别被错误关押7年、13年、20年。这些故事之所以成书,与克拉伦斯冤案中的两对夫妇有关。

故事的第一对夫妇,即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以及他的妻子梅琳达·埃尔金斯。

1998年6月7日清晨,在一个安静的美国小镇,埃尔金斯夫妇和他们的两个儿子在昏昏欲睡中醒来,却发现自己被全副武装的美国特警包围,其中一名警察正用手枪指着15岁的大儿子的头,更小的儿子则被警察控制在隔壁屋内。

警察带来了一个令人伤心的消息:在清晨早些时候,女主人梅琳达的母亲朱迪丝被发现奸杀在一小时车程以外的家里,在场的梅琳达年仅6岁的侄女也遭到了强奸。更令人惊讶地是,警察怀疑男主人克拉伦斯就是对自己岳母和侄女实施犯罪的凶手。

这一噩耗让埃尔金斯一家的精神近乎崩溃。亲友们的责难让人难受,陪审团的裁判更让人绝望:控方出示的139件证据无一指向克拉伦斯,警方从两名受害人身上提取的嫌疑人毛发、手指甲,经DNA鉴定与克拉伦斯不吻合,但陪审团还是听取了6岁的受害人,即克拉伦斯的侄女的陈述——她指控自己的姨夫就是凶手。

于是,1999年6月18日,陪审团根据定案的唯一证据,即一个6岁女孩的证词,依照美国法律作出裁决,认定克拉伦斯构成谋杀罪、判处15年监禁,构成加重谋杀罪、判处10年监禁,构成对朱迪丝的强奸罪、判处10年监禁,构成两次强奸幼女罪、判处两次终身监禁。

虽然被告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但仍然被投进监狱,并且上述判决将连续执行。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克拉伦斯需要服刑55年才可以申请假释。入狱时,克拉伦斯才36岁,55年后,他已经91岁。可见这是一个很重的刑罚。

因此,判决生效时,克拉伦斯向在场的所有人声明,自己是无辜的,并认为本案是美国刑事司法体制的彻底失败。克拉伦斯入狱服刑后,妻子梅琳达一方面要独力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方面坚信丈夫清白,四处奔走。终于,梅琳达的坚持引起了美国一家民间公益性法律援助组织——洗冤工程的注意。



洗冤工程在美国旨在运用DNA技术来为蒙冤者洗冤。自1994年以来,洗冤工程已先后推动8起冤案平反,冤案当事人最少被错关了3年,最长被错关了25年。在本案中,洗冤工程获取了一份关键性的DNA证据,证明真凶另有其人。最后,在另一对夫妇的努力下,克拉伦斯在入狱7年之后沉冤昭雪——真凶竟是与克拉伦斯同处一狱的牢友。

故事的第二对夫妇就是美国俄亥俄州时任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任期为2003至2007年)和他的妻子南希·佩特罗。2005年9月,在知晓克拉伦斯的冤情(此时他已入狱6年)后,吉姆建议负责本案的县检察官重新调查此案,但后者一直拒绝承认DNA检测结果证明当事人是无辜的。

于是,凭着对DNA技术的信任,在妻子的支持下,吉姆冒着政治风险成为美国第一个介入洗冤工程的现任检察总长。他不是以官方身份,而是以公益律师的身份,与自己的下属在法庭公开辩论,最终促成法官判决克拉伦斯无罪释放。   

吉姆在书中写到,美国自1819年博恩杀人冤案被报道以来,运用DNA技术洗冤的案例层出不穷。分析这些冤案,可以发现6种常见的诱因,即:

虚假供述、
采信告密者的陈述、
劣质的辩护、
不可靠的科学鉴定、
政府的不当行为、
目击者的错误证词。

分析这六种诱因,其实就是我们常讲的重实体、轻程序,重言词、轻实物。只不过这些问题,我们有,美国也有。
      
吉姆进一步指出,冤案要想平反,常见6大障碍,即:

一是要想推翻有罪判决,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和努力。

二是审判后,关键性的生物证据常常灭失。

三是大多数犯罪活动中都缺乏DNA证据。


四是洗冤工作目前仅集中于杀人犯和强奸犯。

五是需要大量公益律师和侦探关注已结案件。

六是美国民众对司法系统的迷信,容易使冤案不受重视。

这些障碍,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对平等与正义的理解不透,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不足。此话怎讲?如图所示,真相就像球赛,法庭就像赛场,公检法、司律学、当事人、被害人、新闻媒体、人民群众,都希望发现真相,实现正义。

但各方的资源多少、能力大小并不相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各不相同。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器,如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不足,真相就可能被蒙蔽,认识就可能一边倒,法官就可能偏听偏信,冤案就可能酿成。      

此外,吉姆还强调,虽然DNA检测等高科技手段提高了发现真相的能力,但8个迷信而错误的司法观念,才是导致冤案发生的致命因素。这些错误观念分别为:

一是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二是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三是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四是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五是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六是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七是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八是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在我看来,这些观念的根源,就是傲慢与偏见。不论是DNA等物证保管不善、使用不够,还是案件本身关注不足、研究不透,都因为傲慢,所以轻视,因为偏见,所以忽视。      

有鉴于此,吉姆于2007年任期届满时,在妻子的理解和支持下,放弃仕途,正式加入洗冤工程并提供无偿援助,还当选俄亥俄州议会议员,推动相关立法的起草和提交,以求大幅减少冤案。他提出6个立法建议:

一是规定对证据以及DNA样本的保存。

二是成立刑事司法精准委员会。

三是修改现行定罪后DNA检测法规。

四是完善警方目击证人辨认程序。

五是建立审讯全程录像程序。

六是建立俄亥俄州司法鉴定委员会。

研究这些建议,不难发现,这些建议与咱们国家近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推动司法改革,法院试点量刑规范化改革,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异曲同工之效。不论是完善包括DNA在内的证据制度,还是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审判权,中美两国都在为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而不懈努力。


       
掩卷沉思,《冤案何以发生》带给人3点启示:
       
一是如何看待冤案。

近来,我们国内的杭州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案,河南李怀亮奸杀案引发热议。案件当事人都因涉嫌杀人而被错误关押,又都因指控其犯罪的证据不足而被改判无罪。

通过研究美国的这几起冤案,我想第一不要太悲观,冤案不是某个国家、某个时代所独有,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是标榜自由、人权与法治的美国,也会发生如此荒唐的冤假错案。尤其不要过于悲观,认为所谓正义、公平太过脆弱。

因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如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早晚会到。正因为实践中的法律可能滞后、制度可能失范、裁判者可能失智,所以才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献身法治,正本清源,维护正义的本来面目。

第二也不要太乐观,认为既然冤案常有,命案难破,放松要求得过且过。尤其不要过于乐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一个有漏洞的个案,或许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但一个有漏洞的制度,却使厄运可能降临到每一个人的头上。

所以我们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而应该做有良知的普通人,就如同书中的吉姆夫妇,不仅推动个案的纠偏,更关注在制度层面的建言献策与健全完善。
      
二是如何对待生活。


有人说,生活就像太极,如果白点代表好的一面,黑点代表不好的一面,那么白中带点黑,黑中带点白,合在一起,就是生活。冤案也如此。它既让人痛楚,也让人更加热爱生活。

就像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主人公,虽身处监狱,也要想办法播放莫扎特的音乐。因为,他还热爱生活、心怀希望。而希望,诚如电影所言,是个好东西,或许是最好的东西。这些好东西都绝不会消失,即使如冰一样凝结,终会像花一样重开。



读罢《冤案何以发生》,我也更加坚信生活的4个真谛,即:

看透之后依然热爱,
伤痛之后依然相信,
向死而生无怨无悔,
比翼双飞不离不弃。
      
三是如何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人说,所谓政治效果,就是领导的看法,所谓法律效果,就是法律的写法,所谓社会效果,就是群众的说法。

理论上讲,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领导的看法、法律的写法、群众的说法当然应该是统一的。但实践中,领导的看法可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或者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群众的说法可能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陷于集体无意识或非理性亢奋,法律的写法也可能过于原则或滞后而留下不同的解释空间。

如果三者不完全一致,怎么办?长远来看,法律不是一成不变,也会与时俱进,领导的看法、群众的说法,也会通过科学决策和民主协商,转化成法律。但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条件和过程,如果时间紧急、条件有限、过程繁琐,怎么办?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既实现领导意图,又救民于水火,就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群众工作能力。

具体操作,因人因事而异。但有一条底线却是共通的,那就是“有知识、有经验、有良心”。《冤案何以发生》中的吉姆·佩特罗,就以亲身经历,为我们诠释了一个优秀、正直的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与大是大非面前,如何做到“有知识、有经验、有良心”——

世事浮沉,人情冷暖,权钱名色,过眼烟云。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志存高远,意守平常。

随缘聚散,顺天应变,仁者无忧,勇者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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