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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法官庭审不规范道歉了,案件就能顺利审理了?

烟语法明 2020-09-18


      6月19日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王绍章涉黑犯罪案件中,因主审法官与律师在庭审中出现争议,法官责令律师离开法庭。这一情况出现后,引发网民热议。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件,迅速开展调查并指导主审法官与律师进行沟通,目前庭审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的经过


2020年6月15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王绍章涉黑犯罪案件。6月16日,在庭审举证质证阶段,鉴于该案被告人多,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诉机关建议集中举证质证,辩方律师主张一起事实一证一质。考虑到提高庭审效率,主审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部分律师反对。发生争议后,主审法官工作方法简单、情绪失控、语言失范,在不冷静的情况下,责令法警将律师带离法庭。经调查,我院认为,主审法官工作作风粗糙、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不尊重。


二、事件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我院连夜召开专门会议核查情况,经调查研究,认为律师主张一事一证一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案情对部分事实确有一证一质的必要,决定采纳律师的建议。6月17日庭审前,我院领导与律师进行了沟通,表达了对法官工作情绪急躁、尊重律师不够的歉意,同时,也表达了在律师的支持下,依法审理好王绍章涉黑案件,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形成合力的意愿。


三、整改措施


这次庭审事件暴露出我院司法作风中存在突出问题,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作风整顿,以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继续支持、监督法院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携手共进。


监督电话:0898-66729025
      监督邮箱:hkzyjcc@126.com




关于此事,可详见本号《律师被逐出法庭事件:起事中的律师vs旋涡里的法官》一文,在文中,法萌君就断言,律师所谓的要求证据进行“一证一质”,疾呼法律权利最终被逐出法庭,法官推进庭审情急之下爆出口头语,不过是表象而已。事件被媒体关注后,当地法院采取了折中的处理方式,采纳了律师建议的“一证一质”,是就事处理事的承认了法官在庭审中“工作方法简单、情绪失控、语言失范”,然而,法院这种只处理表象而不解决问题的方式,真的会让庭审顺利下去吗?怎么可能?

有自媒体称,6月20日上午,该案件开庭现场,之前被赶出法庭的辩护律师张维玉表示,海口中院声明中所称的6月17号庭审前与律师沟通的内容并不存在,没有对法官主持庭审工作情绪急躁、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尊重不够等方面评价的言语,也没有就主审法官对律师尊重不够表达歉意的内容。张维玉律师表示:这是对社会公众公然的撒谎,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当庭,张维玉律师提出申请要求该案主审法官回避、该案公诉人回避、海口中院全体法官回避,申请本案报告海南省高院进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也表示:通报中确实不能撒谎,这是一个诚信问题,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诚信,同意张维玉律师的回避申请,申请海口中院法官回避。审判长表示:两位辩护人当庭申请合议庭和公诉人回避,这个情况比较突发,决定休庭。

       上午11:12分,该案曾短暂恢复开庭,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审判长表示,因为有两位辩护律师提出了回避申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需要一些时间来进行处理,因此上午的庭审不再继续,下午3:30再恢复庭审。
       下午开庭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该院院长批准,予以驳回。要求公诉人员回避的申请,公诉人当庭回应,经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认为不符合回避的情形,驳回申请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律师当庭申请复议一次,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当庭回应:经院长审查,驳回复议申请,然后庭审继续进行。(信息来源:法律人之家)


      法萌君相信,关于本案的后续律师关于案件的爆料,今后还会源源不断的传来,不信,走着看。一切都是表象而已。就像我们最近看到的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而引发的辩护律师声明正当与否一样,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怎么会有如此纷扰的争议和敢于爆料的律师?不过话说回来,靠那些积极配合认罪认罚、证据质证走过场的辩护律师,民众又怎么能看到这些纷扰所引发的争议呢?没有争议,又如何推进法治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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