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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淮生:一代人有一代人之学术——从《红学学案》到《金学学案》

金学界 金学界 2022-11-26






摘要:“红学”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就没有方向;当然,“金学”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同样没有方向。

“红学史”著述已见规模,“金学史”著述有待跟进。红学史常见的写法基本上是或“通史”写法,或“专题史”写法,尚未看到这种“以学人为主线,逐一立案考述”为旨趣的红学史著。

于是,《红学学案》的撰述则立意出新,试图写出“似旧而新”的“学案体”或“学案性质”的红学史著述,以“学人”为主线建构红学史著述新体例、新格局。庶几可不拘格套,另辟蹊径,换一种眼光看红学。

《金学学案》可谓《红学学案》写作模式的全方位地移植,即《红学学案》的学术理念、写作原则和写作方法以及整体构想等都对《金学学案》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红学学案;金学学案;学术史;新体例





自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发表以来,红学发展已经历了一百多年;若从脂砚斋评点《红楼梦》算起,即“旧红学”与“新红学”时期合而观之,红学发展业已经历了二百几十年了。
无论是评点、题咏、索隐,抑或是小说批评和考证等,红学在各分支领域均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
这二百几十年的红学,尤其是自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以来的新红学,可谓头绪纷繁、论争与公案叠出,“你方唱罢我登场”,真是好不热闹。
特别是近一百年来的红学思潮,由“盛”而“衰”,由“衰”而“盛”,若不从各个方面并以各种视角将这一百年来的红学思潮很好地整理一番,实在使人徒增“剪不断,理还乱,是红学”之感慨。
笔者以为,既然历史使人明鉴,瞻前顾后,目标明确,“红学”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就没有方向;当然,“金学”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同样没有方向。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基于以下的考量:
一则,《红楼梦》和《金瓶梅》均为明清小说的代表作,是中国古代小说中的“经典”,谈《红》论《金》,人之同好;
二则,《金瓶梅》和《红楼梦》均实实在在地留下了太多的谜,这些谜必然会引起人们“解谜”的兴趣;
三则,“红学”和“金学”皆为当今“显学”,且并称为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重镇”,都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四则,“红学”和“金学”都与“世道人心”密切相关,谈“红”论“金”,可知世道人心;
五则,“红学”和“金学”的历史都比较长,又都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出了新局面;
六则,“红学”和“金学”各自领域的研究成果多,研究名家多,研究方法类似。
如此等等,说明“红学”和“金学”的类比性很强,尽管“金学”尚且比不上“红学”那样地“红”。
然而,对它们分别进行客观准确地学术史梳理和洞观,则势所必然。
徐朔方在为吴敢著《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所作“序言”中曾说:“《金瓶梅》这部曾经声名狼藉的著作,在20世纪的学术研究中走过了曲折的历程。对这个研究领域的得失作出全面详实的、合乎实际的总结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1]
“红学史”著述已见规模,“金学史”著述有待跟进。



《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



一、《红学学案》——换一种眼光看“红学”

20世纪的80年代以来,红学史著述收获了一批成果,譬如郭豫适的《红楼梦研究小史稿》和《红楼梦研究小史稿续编》,韩进廉的《红学史稿》,刘梦溪的《红楼梦与百年中国》,欧阳健的《红学百年风云录》,白盾的《红楼梦研究史论》,陈维昭的《红学通史》等,
这些红学史著均具有一定的著述规模,并以各自所取的视角和方法梳理了红学的发展历程,呈现出红学的基本面貌。
然而,这些是否就令人满意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原因何在?
尽管各有所长,但确又各有所短,皆因不仅兼善不易,精善亦不易。
具体表现为:或因时代局限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太深而视野褊狭,或因局促于门派之内而有“传声筒”之嫌,或因综述资料而乏“好学精思”的识见,或因格局不大而难呈红学之气象,或因体例不新而有落入格套之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是故,红学史著述必然有待于继续追求“精善”和“兼善”。
众所周知,历史有三个主要的方面:时、事、人,以“时间进程”为主线,可以是通史的写法,以“事件始末”为主线,可以是专题史的写法,以“人物”为主线,可以是“学案”的写法。
近几十年出版的红学史著述基本上是前两种写法,而第三种写法至今还没有见到。
也就是说,红学史常见的写法基本上是或“通史”写法,或“专题史”写法,譬如郭豫适的《红楼梦研究小史稿》和《红楼梦研究小史稿续编》、韩进廉的《红学史稿》、陈维昭《红学通史》均为“通史”写法,而刘梦溪的《红楼梦与百年中国》则是有别于“通史”的“专题史”写法。
尚未看到这种“以学人为主线,逐一立案考述”为旨趣的红学史著,于是,《红学学案》的撰述则立意出新,试图写出“似旧而新”的“学案体”或“学案性质”的红学史著述,以“学人”为主线建构红学史著述新体例、新格局。
这一写法实为红学史撰述的新尝试,尽管受《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这一传统学术史著述之启示,一旦引入红学学术史撰述,则因革取舍之处显而易见。
庶几可不拘格套,另辟蹊径,换一种眼光看红学。
红学史究竟该如何写?怎样写得相对精善?这是一个足以引起人们极大兴趣和热情关注的话题。
譬如黄霖曾在《红学通史》“序言”中说:真不知维昭他当下还想写些什么?还能写些什么?
如今,一打开他的目录,疑云顿释,深以为他确实有东西写,而且有必要写。
这倒不是说,前贤所著不行,而是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著作……怎样与时俱进,以一种更新、更好的理论与方法来阐释一部红学史……一部红学史,就应当把有关红学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编史者的视野[2]
黄霖的这段话实际上提出了编史者必须考虑的几个相关问题:还想写些什么?还能写些什么?确实有东西写吗?而且有必要写吗?怎样写更好?这些问题是每一位试图著述红学史者都必须回答的问题。
《红学学案》的撰述试图尝试性回答黄霖所提出的几个相关问题,至于究竟回答得能否令人满意,或多大程度上令人满意,则是需要假以时日或许可以得出某种结论。



《红学通史》


如果急于在当下便仓促地做出或“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似乎显得为时过早。
譬如吕启祥在发表她对“学案”写法的观感时说:“整体设想和学术追求则是很有意义的,将随时日推移而彰显。”[3]
既然是“将随时日推移而彰显”,那么,时间的检验就显得最关键了。
不过,肯定《红学学案》的整体设想或写法“很有意义”的评价则并非为时过早,也并非过誉,共鸣者在在有之。
如乔福锦在揭明《红学学案》这一写法的学术意义时说:

“以学人为中心的学案体著述,是中华传统学术的一份珍贵遗产,至今仍具有难以替代、可以借鉴的特殊价值与意义。
以当世学者为中心的学案体红学史著述,意义更为特别。只有写及红学家个人,才能写出有生命气息的红学史著作。
红学史论著,已有通史、专题史等多种体例,唯独不见以红学人物为中心的专著面世。”[3]

由乔福锦的以上表述可见,若从实开红学学术史撰写之新风气这一层面上说,《红学学案》的整体设想或写法理应受到学界关注。
因为,这一新体例、新格局无疑对当下的学术史撰述具有启示意义,前提是如果承认这一写法尚可作为一种学术史的一种体例而存在。
其实,对于“学案”这一写法的肯定或否定,不妨可以看作是对中华传统学术的一种态度,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对今后红学史撰著的一种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认同“学案”这一写法的学人则越来越多,譬如段启明也曾这样说:“通史”自当以“个案”为基础,这一“模式”是完全正确的[3]
《红学学案》既然是红学学术史的新写法、新体例、新格局,那么,首要考虑的问题便是如何才能确保这一写法的生命力,也就是说,如何能够确保“写出来能够立得住”。
如胡文彬认为这一写法需要写作者“能坐下来深入研究红学的过去、现在,同时也能指出未来的方向。
总结过去是为了未来,为了整个红学事业的发展。
这种研究要站得高,还要认真地读,全方位地思考,这比做一个专题的考证、评论还要困难”[3]
这一写法之所以最担心能否“立得住”是因为它的“困难”程度之大,是不仅只靠一种学术勇气即可解决问题,而是对撰述者“才学识胆”的全面考验。
胡文彬把《红学学案》的写作视为“玉田稻”的试验,只有“站得高”,“认真地读”,并且“全方位的思考”,方可能会收获“玉田胭脂米”,他的这些说法是可信的,也是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的。



《红学学案》

高淮生  著


二、《金学学案》——“红学史”新写法的移植

《金学学案》可谓《红学学案》写作模式的全方位地移植,即《红学学案》的学术理念、写作原则和写作方法以及整体构想等都对《金学学案》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记得黄霖曾就如何写出一部“相对精善”的红学史发过感慨:
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著作……怎样与时俱进,以一种更新、更好的理论与方法来阐释一部红学史[2]
黄霖这一针对“红学史”编撰的期待,同样适用于“金学史”的编撰,即“怎样与时俱进,以一种更新、更好的理论与方法来阐释一部金学史”。
当然,黄霖的期待是基于《红学通史》之前已经问世了多种红学史著述的学术现实提出的,而“金学”的情况则并不相同,至少在吴敢的《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出版之前尚无一部金学史著问世。
并且,至今也尚未再出版一部“更新、更好的”“金学史”著述,尽管这样的一部“金学史”著述可能正在酝酿之中。
如吴敢所说:“《金瓶梅》研究史,或者说《金瓶梅》研究的研究,或者说‘金学’史,已经引起不少《金瓶梅》研究者的关注。但对20世纪《金瓶梅》研究百年的回顾与思考,似还没有完整详实的记述。”[1]
可见,“金学史”著述的学术空间是很大的。
那么,为什么“金学史”著述没有呈现出“红学史”著述的情形呢?
我们从邓绍基对《金瓶梅》研究史的判断中或许可以获得一些感性认识,他说:

“在《金瓶梅》的研究史上,真正的繁荣期是出现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金瓶梅》研究的学术积累并没有也不可能像《红楼梦》那样多,这有历史原因。
《金瓶梅》研究在‘五四’并没有出现可能出现的新局面,而主要在改革开放时期,由《金瓶梅》研究者来开创,恰恰是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重要优点。
我感到,《金瓶梅》研究事业正走向繁荣昌盛。我认为,衡量一门学问繁荣昌盛的主要标志有两条:
一是它所需要的基本资料的整理出版,由不完备走向完备,由不丰富逐渐走向丰富,这是一个标志。
二是出现一大批著作、论著,其中有优秀的乃至权威的研究论著。作为同步现象,也就会出现一大批研究人才,乃至是权威的人才。”[4]

由邓绍基的上述评论可见,“金学”的学术积累明显不如“红学”是导致“金学史”著述“晚出”与“少见”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金学”的这一客观环境和学术背景毕竟成就了吴敢的《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这一首部“金学史”著述,的确值得金学同仁欣慰,也值得明清小说研究者关注。
笔者设问:既然能够成就一部《研究史长编》,是否可以成就另一种写法的“金学史”著述呢?
回答是肯定的,《金学学案》就是一种新写法、新体例、新格局、新史述。
《金学学案》对《红学学案》写作模式的移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个方面,《红学学案》写作所坚守的两个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金学学案》。
这两个基本“原则”即一则“仰视其人格、平视其学术、俯视则不取”的心理原则,二则“非遇亲者而谀之、非遇疏者而略之、非遇强者而屈之、非遇弱者而欺之”的撰述原则。
需要交待的是,第二个原则是对黄霖所指出的“遇亲者而谀之、遇疏者而略之、遇强者而屈之、遇弱者而欺之”的不良“史德”的反其意而用之。(笔者按,黄霖所概括的“十六字”见《红学通史》“序言”)
《红学学案》之所以规定这两个“原则”是基于觉悟于长期以来的学术积弊而拟定的,当然是为了使《红学学案》的撰述能够“立得住”而设定的。当然,至于

“这‘两个原则’究竟是否可取或缜密呢?当留待时日以检验。
由第一个原则可知,《红学学案》撰述只涉及学术事实的述评,不涉及人格价值评价。
由第二个原则可知,《红学学案》撰述‘不惟是非成败定褒贬,而以学术贡献论高下;秉持了解之同情,摈弃学派性偏见。’具体言之:
或评其学术之新见,或述其学术之方法,或彰其学术之个性,或辨其得失之因缘;但凡涉及学术论争,必兼顾各家之说,不专一家之言。”(《红学学案》“前言”)[5]

《红学学案》之所以取“仰视”、“平视”的态度,而不取“俯视”的态度,乃出于一种对学术中的“意气之争”和“大批判式”论争的厌倦;
《红学学案》之所以强调“史德”原则,乃出于“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学术考量。
所以,从《红学学案》到《金学学案》都必须坚守这两个基本“原则”,也才能使所撰述的“学术史”有可能实现“相对精善”或“相对兼善”的学术追求和学术目标。
而追求“学术史”撰述的“相对精善”或“相对兼善”,当然可以视作是对其学术价值尤其学术史恒久价值的追求和期待。



《金瓶梅研究》第十辑


第二个方面,“如何写得好”以及“写出来能否立得住”这两个方面既是《红学学案》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样也是《金学学案》需要考虑的问题。
《红学学案》的“后记”中有这么一段话:读者诸君若问:既然是“学案性质”的写法,可曾考虑立案的“排序”呢?我的回答是:实在地说,此一难题非笔者之心力或精力所能胜任。
无论序“齿”也罢,序“爵”也罢,序“泰山”“东山”也罢,皆非本项学术史课题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首要的问题则是如何写得好,以及写出来能否立得住。
至于可能遭遇诸如“立案未显等级、取舍尚有可议、识见有待出新、体大而难驾驭”之“物议”,势必难以规避。然而,作为一位编史者,冷静地去面对吧![5]
笔者以为,《金学学案》的写作过程中势必同样会遇到诸如所谓“排序”问题,以及立案取舍、识见出新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同样会遭到各种“物议”。
诸如“金学史”上有必要“立案考述”的“金学学人”有那么多吗?究竟哪些位值得“立案”呢?
这确实是需要编述者严肃而审慎地考察、辨别的,否则,难以使遴选的“金学学人”客观真实全面地呈现“金学史”的整体面貌和真实面貌。
所以,正如笔者在撰述《红学学案》过程中所感慨的那样:这并非仅仅是某哪一位学人的学术工作,而是“红学”学人普遍关注的学术工作。
同理,《金学学案》的撰述过程也并非笔者一人之学术工作,而是值得“金学”学人普遍关注的学术工作。
至于《金学学案》运作的过程,参照《红学学案》的做法,即以“学人综论”的论文形式先期在期刊上发表,此后进行不断的修订完善,最后结集出版。
这一“学人综论”系列论文的第一篇即《考辨张竹坡家世生平撰述<金瓶梅>研究长编——吴敢金学研究综论》,即将刊发于《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写作过程同样并非关注所谓的“排序”问题,而是本着成熟一位写一位的原则,所谓“成熟”,即在资料阅读、构思酝酿、识见出新等方面的深思熟虑。
第三个方面,《红学学案》“立案考述”的工程是分期进行的,每一期12位学人,拟写60位学人,由今推远,试图建构一座红学史大厦。
《金学学案》也将分期进行,每一期12位学人为一编,由今推远,试图建构一座金学史大厦。
不过,由于“金学”并不如“红学”那样“发达”,尤其学术史积累不够富足之缘故,《金学学案》究竟应当为多少位学人“立案”,则有待于不断求教于方家。
笔者在《红学学案》的构思写作过程中,遇到过这般质疑:红学的历史上经得推敲的“红学家”能有多少?
由此观之,金学的历史上经得起推敲的“金学家”自然也就历历可数了。
这的确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这类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关涉《学案》撰述者的“清誉”,最要紧的是影响一部学术著述的学术价值。
倘若《学案》的学术价值遭到怀疑,即便写出来了,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读史明鉴,鉴古知今,学术无“史”,则学术发展方向不明。
《金学学案》将与《红学学案》一样,均为“鉴古知今”提供足资借鉴的学术史文献参考,当然,若能备查于后世,则说明这一种写法尚有学术之生命力。
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说法,即学术史者即学术思想史。
无论如何“纯粹”的学术史或哪一种写法的学术史,都应在考察学术现象的过程中表达或归纳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思想,即一部学术史著述不仅需要探源溯流、提要钩玄,更需要发遑心曲、论见新识。
如果《金学学案》(包括《红学学案》)尚有可取之处,则不仅在于其所具有的文献“备查”之功用,还应在于其所具有的“好学精思”之思想力量。
徐朔方曾在《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序言”中说:

“学术史主要是‘述’,但综述诸家,绝非不下断语。断语要下得确切,撰述者须有精审的辨别力。”[1]

可以说,如果学术史著述只有“述”而没有“识见”,是难以经得起推敲的。
有一种观点说:当代人写当代人,没有学术价值。这种说法有没有一定的道理呢?当然是有的了。
何以见得呢?众所周知,阮元曾说过:学术乃百年之后论升降。
当代人写当代人,自不免诸多顾忌或禁忌,或者“捧杀”,或者“棒杀”,这种情形在“红学”中已经显见,“金学”也非“净土”。
学风关乎世风,世风骄妄,学术岂能幸免。也可见,持这种观点者不免有出于一种为学术大计考虑的隐忧,其用心不能说不够仁厚。
不过,笔者还是认同红学名家胡文彬的看法,胡文彬说:

“至于问到我对当代红学的看法,我的陋见是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红学,各自都有自己的贡献,今天未必比昨天差。对过去不必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那是自我矮化。”[5]

当代金学同样也应做如是观,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金学,各自都有自己的贡献,今天未必比昨天差。

 


《名家与红楼梦研究》


高淮生 著






参考文献:

[1]吴敢.20世纪《金瓶梅》研究史长编[M].上海:文汇出版社,

2003:1-2.

[2]陈维昭.红学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

[3]张燕萍.《百年红学》栏目主持人与高淮生教授访谈辑要[J].河南

教育学院学报,2012(6):15-16.

[4]中国《金瓶梅》研究会(筹).《金瓶梅研究》第十辑[M].北京: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2011:3.

[5]高淮生.红学学案[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文章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本文由作者授权刊发,原文章刊于《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转发请注明出处。


          (数据采集    杨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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