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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逾期名单“迭代”,有何关注点?

周岳 赖逸儒 岳读债市 2023-03-15

投资要点

  • 2023年2月10日,票交所发布了首期承兑人逾期名单,该名单与旧版的持续逾期名单口径相当,但由于首次披露,统计时点从2023年1月1日起算,故位列名单的主体数量相较上月旧版的持续逾期名单有明显下降。本文系统梳理了逾期名单变更的相关规定,对新旧名单口径及相关重要概念进行了辨析,再重点对城投逾期情况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是票据逾期名单更迭的背景原因。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关系;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四是加强风险控制。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上海票交所于2022年11月公布了《操作细则》(新版),优化了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此为票据逾期名单更迭的直接原因。对比先前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新版细则中的“承兑人逾期”等同于旧版细则中的“持续逾期”,而“持续逾期”的判定在新版细则中更为严格,要求在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


  • 此前,在《操作细则》(2020版)的指导下,2021年8月起票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正式运行,持续逾期名单(旧版)因此开始披露。其中,由于2021年8月1日前已存在的逾期情况并不要求强制披露,因此2021年8-9月披露的逾期主体数量较少,其中2021年8月仅1家。此后,逾期主体数量逐月攀升,2022年8月之后,逾期主体数量稳定在4000家以上,主体数量环比增长率也趋于平缓。在持续逾期名单(旧版)中,主体可能由于系统账户问题或操作失误等,产生“技术性”逾期,而新版名单要求3次以上的承兑人逾期方能定义为持续逾期,降低了主体风险识别错误的可能性。虽然目前持续逾期名单(新版)未有披露,但我们可以通过其定义及历史披露的各期逾期名单推导出该名单。


  • 2023年1月起,《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正式实施后,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重设了名单列表,现有的四个名单分别为:承兑人逾期名单、持续逾期名单、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和延迟披露名单。1)现行的承兑人逾期名单实际上等同于原先的持续逾期名单。即承兑人逾期名单里的逾期主体,在此前属于持续逾期主体的范畴。但由于2023年1月的承兑人逾期名单的逾期口径是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因此其主体数量显著小于2022年12月的持续逾期名单;2)现行的持续逾期名单,将在承兑人逾期名单公布第3期后披露。当前“持续逾期”的概念为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因此目前持续逾期名单的列表为空,但会在后续作出发布,由于该名单的进入标准更为苛刻,因此其可作为判定主体实质性票据逾期的重要依据;3)在当月并未按要求完整披露信用信息的主体,将被纳入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4)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将被纳入延迟披露名单。


  • 票据承兑人信用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指标: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和逾期余额。连续多月未披露四项信用信息指标可视为风险信号。累计承兑发生额每年重新起算,参考意义较弱,而承兑余额可以预示主体后续的偿付压力。相较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可以更好反映主体信用资质的边际变化。


  • 2023年1月,共有23家城投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其中既有城投5家,新增城投18家。累计逾期发生额合计披露21.18亿元,逾期余额合计披露7.00亿元。截至2023年1月末,历次逾期名单中累计披露次数大于2次的城投共19家,存量债券余额合计576.18亿元;累计披露次数大于5次的城投共7家,存量债券余额合计248.63亿元。


  • 分地区来看,共有16个省份发生过城投票据逾期。分城投平台行政级别来看,城投票据逾期主体多为区县级城投平台。在101家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的城投主体中,区县级主体最多,为56家,占比55%。分评级来看,城投票据逾期主体评级多为AA级,隐含评级多为AA-。在101家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的城投主体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最多,为68家,占比67%;AAA级主体最少,仅有1家,占比1%。


  • 截至2023年1月末,累计逾期发生额高于10000万元的城投主体共有23家。其中,ZYDQJS(集团)有限公司的逐月累计逾期发生额最高,为31969万元。在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承兑人逾期名单中,有5家城投主体的逾期余额高于5000万元。其中,ZYDQJS(集团)有限公司的逾期余额最高,为28369万元。


  • 商业票据逾期并非都因为承兑人存在信用风险,由于票据交易系统较为复杂,非信用风险因素也可能引发城投票据逾期。关注承兑人发布的澄清公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城投票据逾期背后是否存在信用风险。为便于理解,我们将城投票据逾期澄清原因分为四种,分别为系统问题、结算账户问题、操作失误问题和其它问题。截至2023年1月末,票交所共公布了38条城投承兑人澄清公告,涉及35个城投主体,其中系统问题占比最高,为53%,是城投票据逾期的主要原因。


  • 风险提示:1)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2)政策变动;3)口径判定有误。


2023年2月10日,票交所发布了首期承兑人逾期名单,该名单与旧版的持续逾期名单口径相当,但由于首次披露,统计时点从2023年1月1日起算,故位列名单的主体数量相较上月旧版的持续逾期名单有明显下降。本文系统梳理了逾期名单变更的相关规定,对新旧名单口径及相关重要概念进行了辨析,再重点对城投逾期情况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一、“新版”票据逾期名单有哪些关注点?

1、票据逾期名单缘何更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是票据逾期名单更迭的背景原因。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1],《暂行办法》首次规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随着近年来经济金融形势及票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3]:一是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商业汇票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关系。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当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办法》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并强化了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四是加强风险控制。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4]


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上海票交所于2022年11月公布了《操作细则》(新版),优化了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此为票据逾期名单更迭的直接原因。2022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5],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信息披露范围由商业承兑汇票扩大到商业汇票。其次,优化了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新版细则中,当承兑人在过去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当月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构成承兑人逾期。对比先前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新版细则中的“承兑人逾期”等同于旧版细则中的“持续逾期” [6],而“持续逾期”的判定在新版细则中更为严格,要求在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


2、新旧名单对比及口径辨析

此前,在《操作细则》(2020版)的指导下,2021年8月起票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正式运行,持续逾期名单(旧版)因此开始披露。2020年12月23日,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7],公告中信息披露范围仅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可参照执行,并未对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进行要求。2020年12月3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8],自2021年8月1日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正式运行,商票和财票的承兑人应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完成注册,并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其中,由于2021年8月1日前已存在的逾期情况并不要求强制披露,因此2021年8-9月披露的逾期主体数量较少,其中2021年8月仅1家。此后,逾期主体数量逐月攀升,2022年8月之后,逾期主体数量稳定在4000家以上,主体数量环比增长率也趋于平缓。截至2022年12月末,票交所共计披露了17期持续逾期名单(旧版),本期位列持续逾期名单(旧版)的主体数量共计4886家,环比增长2.09%。


2023年1月起,《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正式实施后,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重设了名单列表,现有的四个名单分别为:承兑人逾期名单、持续逾期名单、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和延迟披露名单。


现行的承兑人逾期名单实际上等同于原先的持续逾期名单。由上文可知,当前“承兑人逾期”的概念与此前“持续逾期”的概念是等同的,即承兑人逾期名单里的逾期主体,在此前属于持续逾期主体的范畴。但由于2023年1月的承兑人逾期名单的逾期口径是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因此其主体数量显著小于2022年12月的持续逾期名单。本期名单中承兑人逾期数量仅1554家,相较2022年12月减少3332家。可以推断,后续名单的逾期区间会由本期名单的1个月逐步扩大到规定的6个月,即每月的承兑人逾期主体数量大概率会逐期增加后趋于稳定。


现行的持续逾期名单,将在承兑人逾期名单公布第3期后披露。由上文可知,当前“持续逾期”的概念为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因此目前持续逾期名单的列表为空,但会在后续作出发布,由于该名单的进入标准更为苛刻,因此其可作为判定主体实质性票据逾期的重要依据。在原先持续逾期名单中,主体可能由于系统账户问题或操作失误等,产生“技术性”逾期,而要求3次以上的承兑人逾期方能定义为持续逾期,降低了主体风险识别错误的可能性。此外,虽然目前持续逾期名单(新版口径)未有披露,但我们可以通过其定义及历史披露的各期逾期名单推导出该名单。根据测算,新版口径中的持续逾期主体数量普遍要低于旧版口径,但2022年10月之后新版口径主体数量/旧版口径主体数量稳定在85%以上,表明承兑人逾期名单对实质性逾期的主体误伤率有所降低。其中2023年1月由于承兑人逾期口径从1月1日起重算,如按旧版持续逾期口径则逾期主体数量有大幅下降,但依据测算,新版口径持续逾期主体仍维持高位,具有较大参考性。


在当月并未按要求完整披露信用信息的主体,将被纳入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根据规定[9]当月有承兑业务或逾期行为发生,或当月月末有承兑余额的承兑人应当在次月前10日内完整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


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将被纳入延迟披露名单。根据旧版细则,票交所每月发布延迟披露名单,该名单在新版细则下继续存续,且新旧细则对其纳入标准一致,但其起算时点同样被重置为2023年1月1日,将在新版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公布三次后披露。从过往情况来看,延迟披露主体数量在2022年5月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且在2022年8月以后显著改善,延迟披露主体数量稳定在3500个以下。


3、信用信息披露的四个指标

票据承兑人信用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指标:第一,累计承兑发生额。累计承兑发生额为当年累计承兑发生额,即当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累计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收款人未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不计入承兑人的累计承兑发生额内。第二,承兑余额。承兑余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承兑人已承兑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承兑余额统计既包括未到期电子商业汇票,也包括已到期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收款人未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不计入承兑人的承兑余额内,自收款人签收日起计入承兑余额内。第三,累计逾期发生额。累计逾期发生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近5年内发生过逾期的全部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第四,逾期余额。逾期余额是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承兑人已逾期但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


连续多月未披露四项信用信息指标可视为风险信号。以A公司在WF银行GMCY支行信息披露为例,其在2021年8月起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后,仍连续三个月未披露承兑明细,并因此位列《2021年8月至10月延迟披露名单》。由于构成延迟披露后,票交所将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服务,A公司于2021年11月起开始披露其承兑和逾期规模,可知其截至2021年11月末的5年累计逾期发生额为273万元,逾期余额为258万元,由于逾期规模不大,A公司于2021年12月末结清了其逾期票据。


累计承兑发生额每年重新起算,参考意义较弱,而承兑余额可以预示主体后续的偿付压力。由于累计承兑发生额是从当年1月1日起算,故A公司2022年1月末的累计承兑发生额仅为715万元,但其承兑余额22051万元是指其截至2022年1月末已承兑但未结清的电票总金额,包含已到期未结清和未到期部分,预示了其后续较大的偿付压力。


相较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可以更好反映主体信用资质的边际变化。由于累计逾期发生额统计的是近5年内发生过逾期的全部电子商业汇票总金额,故其规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体现为不断扩大。而逾期余额意指截至披露日上一月月末,承兑人已逾期但未结清的电票总金额,可以更好反映主体的近况。以A公司为例,其于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在WF银行GMCY支行保有一定规模的逾期余额,表明资金拆借渠道较为不畅,无力偿付规模不大的票据金额,但其于2022年9月起未再有逾期余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资金压力的缓解。


[1] 资料来源: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article/zhengce/flfg/201710/1271.html

[2]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18/content_5727779.htm

[3]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22-11/19/content_5727837.htm

[4]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22-11/19/content_5727837.htm

[5] 资料来源:https://disclosure.shcpe.com.cn/#/notice/noticeDetail?articleId=A2022111892001282&typeCode=news-events

[6] 资料来源:https://disclosure.shcpe.com.cn/#/notice/noticeDetail?articleId=A2023010588303009&typeCode=news-events

[7] 资料来源: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51022/index.html

[8] 资料来源:http://www.shcpe.com.cn/content/shcpe/news/announce.html?articleType=news-announce&articleId=WZ202211181593537408097656832

[9] 资料来源:https://disclosure.shcpe.com.cn/#/notice/noticeDetail?articleId=A2023021505000024&typeCode=delay-rel-settle-month-list


二、城投票据逾期怎么看?

1、城投票据逾期情况概览

上海票据交易所自2021年8月起以月频形式披露票据持续逾期名单,2021年8月前发生的逾期可不予披露。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共披露了39675项票据承兑人逾期情况,涉及城投企业101家。2023年1月,共有23家城投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其中既有城投5家,新增城投18家。累计逾期发生额合计披露21.18亿元,逾期余额合计披露7.00亿元。截至2023年1月末,历次逾期名单中累计披露次数大于2次的城投共19家,存量债券余额合计576.18亿元;累计披露次数大于5次的城投共7家,存量债券余额合计248.63亿元。


分地区来看,共有16个省份发生过城投票据逾期。从逾期余额来看,贵州省的逾期余额最高,为97020.77万元,远高于其他省份。云南省的逾期余额同样较高,为27266.80万元。


分城投平台行政级别来看,城投票据逾期主体多为区县级城投平台。在101家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的城投主体中,区县级主体最多,为56家,占比55%。地市级主体18家,地市级园区主体12家,分别占比18%和12%。国家级和省级占比较小。区县级主体所在地区经济基本面往往偏弱,同时更可能存在自身优质资产不足、融资难度偏高等问题,因此票据逾期问题更为多发。


分评级来看,城投票据逾期主体评级多为AA级,隐含评级多为AA-。在101家位列承兑人逾期名单的城投主体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最多,为68家,占比67%;AAA级主体最少,仅有1家,占比1%。AA级主体的信用评级较低,资质偏弱,往往面临着更为艰难的融资环境,整体现金流更为紧张,因此存在着较多的票据逾期情况。


截至2023年1月末,累计逾期发生额高于10000万元的城投主体共有23家。其中,ZYDQJS(集团)有限公司的逐月累计逾期发生额最高,为31969万元。在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承兑人逾期名单中,有5家城投主体的逾期余额高于5000万元。其中,ZYDQJS(集团)有限公司的逾期余额最高,为28369万元。累计逾期发生额和逾期余额较高的主体,更可能存在较大的资金问题。



2、城投票据逾期原因

商业票据逾期并非都因为承兑人存在信用风险,由于票据交易系统较为复杂,非信用风险因素也可能引发城投票据逾期。上海票据交易所在2022年5月发布的《票据逾期判定及相关注意事项的提醒》[1]一文中,将非承兑人信用原因导致票据逾期分为五类:承兑人或其开户机构因提示付款清算方式不符合其要求选择拒绝付款、开户机构系统自动应答规则错误、资金账户余额不足、资金账户清算时序外应答和开户机构未转发已贴现票据提示付款。


为深入剖析城投票据逾期的真实原因、了解其背后是否存在信用风险,我们需要关注承兑人发布的澄清公告。对于非信用风险因素导致的城投票据逾期,承兑人往往会选择发布澄清公告,说明自身资金流动性充足,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信用风险。


为便于理解,我们将城投票据逾期澄清原因大致分为四种,分别为系统问题、结算账户问题、操作失误问题和其它问题。系统问题指银行或票据等系统出现故障,如银行系统未发送兑付提示、自动应答规则错误、显示错误等。对应上述票交所分类中的“开户机构系统自动应答规则错误”。结算账户问题包括因结算方式不符合要求而拒付、账户余额不足和账户设置错误未自动拨款等。对应上述票交所分类中的“承兑人或其开户机构因提示付款清算方式不符合其要求选择拒绝付款”、“资金账户清算时序外应答”和“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操作失误问题指由于人工操作失误带来的问题。如票交所分类中的“开户机构未转发已贴现票据提示付款”等。其它问题包括因涉及案件侦查冻结账户、疫情封控、节假日未及时拨付资金等原因导致的逾期。截至2023年1月末,票交所共公布了38条城投承兑人澄清公告,涉及35个城投主体,其中系统问题占比最高,为53%,是城投票据逾期的主要原因。



[1] 资料来源:https://disclosure.shcpe.com.cn/#/notice/noticeDetail?articleId=A2022051078847796&typeCode=news-events


三、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和加强风险控制四方面。首先,明确商业汇票为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第二,强调在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强调在持票人申请贴现时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三,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并强化了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第四,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将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22年11月18日公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主要从扩大信息披露范围与优化持续逾期判定标准两个方面展开修订,首先,扩大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范围由商业承兑汇票扩大到商业汇票。其次,对持续逾期的判定进行优化。新版细则中,当承兑人在过去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当月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构成承兑人逾期。


本文通过对比票交所新旧披露细则针对披露名单的规则,明晰了新版规定中承兑人逾期名单、持续逾期名单、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及延迟披露名单的具体纳入准则。同时本文通过将历史持续逾期数据进行口径转换,生成符合新规纳入准则的历史持续逾期数据,并将其与旧版披露数据相对比。本文还回溯了新规发布前的延迟披露名单,对信用信息披露情况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本文回顾了城投平台商业票据逾期的情况,并进行了统计性分析。发现,分地区来看,共有16个省份发生过城投票据逾期。发生逾期的城投多为区县级平台,主体评级多为AA级,隐含评级多为AA-,资质普遍偏弱。随后,本文深入分析了各城投主体的票据逾期数据。统计得知,截至2023年1月末,累计逾期发生额高于10000万元的城投主体共有23家。在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承兑人逾期名单中,有5家城投主体的逾期余额高于5000万元。累计逾期发生额和逾期余额较高的主体,更可能存在较大的资金问题。


此外,本文还辨析了城投票据逾期的原因。除了承兑人的信用风险之外,非信用风险因素也可能引发城投票据逾期。本文分析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界定的五条非信用风险因素,并将城投票据逾期澄清原因划分为四类,即系统问题、结算账户问题、操作失误问题和其它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梳理了城投主体票据逾期澄清公告,并发现系统问题是城投票据逾期的主要原因。


四、风险提示

1)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2)政策变动;3)口径判定有误。


证券研究报告:票据逾期名单“迭代”,有何关注点?

对外发布时间:2023年2月19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泰证券研究所

参与人员信息:

周岳 | SAC编号:S0740520100003 | 邮箱:

zhouyue@r.qlzq.com.cn

赖逸儒 (研究助理)|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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