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找男/女朋(pao)友为什么要谨慎?政府颁布新政策,网友都炸了!
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
知叔曾经介绍过目前加拿大艾滋病感染情况:BC省通过男男性行为传播艾滋人数最多,1/5的人不知道自己感染HIV?知叔带你了解艾滋病
而在昨天(1日)的第30届世界艾滋病日当天,加拿大司法部长Jody Wilson-Raybould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一个重大消息,导致网上的小伙伴都炸了:
“如果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病毒载量受到抑制(supressed viral load),即使没有向性伴侣披露病毒携带状况,也不应该被起诉,因为病毒没有现实传播的可能性。”
加拿大司法部长Jody Wilson-Raybould,宣布了关于起诉未披露艾滋病携带状况案件的新指示
那么这份指示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在2012年时,加拿大最高法院规定“如果一个人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那么在进行有‘现实传播可能性’的性行为前有义务告知自己的性伴侣,以便对方有机会选择是否承担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而如何达到“没有现实传播可能性”呢?
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在性行为发生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
病毒载量很低(200 copies/ml)或检测不到
并且使用安全套时
没有现实传播可能性。
因此,刑法规定在没有满足以上条件时,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有义务向自己的性伴侣披露自己的病毒携带状况,否则可能因为与他人进行性行为而被起诉(但如果发生性行为时两情相悦,在性交前披露了艾滋病病毒携带状况,那么即使病毒载量较高或不使用安全套应该也不会被起诉)。
但昨天宣布的新指令中,对此进行了一些修改。
针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没有向性伴侣披露状况一事,司法部长表示:
携带者的病毒载量较高,但在性交过程中使用了安全套、只进行了口交、或按规定接受治疗,则即使没有向性伴侣披露也不应该提起诉讼
如果要控罪,这类案件应该被归为“非性犯罪”而不是“性犯罪”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否曾向公共卫生当局寻求或接受过治疗服务
这是否意味着,以前必须满足“病毒载量较低”和“使用安全套”两点才可以不告诉性伴侣,现在只需要满足其中一点就可以了……???
很多网友看到瞬间就炸了:
“这份新指示似乎对受害者不是很友好”
“只有不想告知自己性伴侣的人才不愿意去做检测和治疗”
“如果与我发生性关系的人没有向我告知他们所携带的任何性病,我都会非常生气。简单来说,我根本没法想象任何有道德感的人会不告知他们的伴侣。一个人怎么能这么自私和不体贴?”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应该受到侮辱。但不告知性伴侣自己的实际状况,就太自私太不负责任了。”
根据全球共识U=U理论(持续检测不到病载=没有传染性),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只要按医嘱规范服药,病毒载量在六个月左右就能下降到病毒载量受到抑制(或简称病载抑制)水平,且没有传染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艾滋病被完全治愈了。
一旦不规范服药,或漏服误服,或药物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被完全吸收,都有可能导致病载量反弹。
因此,网友们的担心看起来也不是多余的……想一想假如一个跟你啪啪啪的人,体内携带艾滋病病毒,即使没有被传染至少也会希望在啪啪啪之前被告知吧?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呢?
Source:
[1]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justice/news/2017/12/fact_sheet_hiv_non-disclosureandthecriminallaw.html
[2] https://www.cbc.ca/news/canada/toronto/canada-prosecutions-hiv-non-closures-cases-1.4929292
[3] http://aidscanada.ca/wp-content/uploads/2016/06/Discl-NewcomerQA_2015-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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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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