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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 亲办诈骗案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驳回抗诉

李耀辉 法耀星空
2024-09-05

亲办诈骗案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驳回抗诉

  法耀星空原创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是刑事辩护业务那顶桂冠上的明珠。

作者|李耀辉TEL:177 1711 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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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www.liyaohui.net‍‍‍‍Tel 177 1711 7747 


案情摘要

 
张某与田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张某从事人力资源方面工作,田某主动找张某帮助录用某工会岗位工作,张某与田某约定收费X万元,办不成全额退款。后因田某笔试未通过,田某与张某发生冲突,田某在微信中提出不办了退钱,张某同意退钱,田某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当即立案。在田某报案当天上午,田某丈夫单某与张某见面约定,等等补录机会或者其他机会,一个月后彻底办不成再退钱,对此田某不知情,几天后张某被抓。

一审中,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法院未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随即逮捕。上诉后,二审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提交新的重要证据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判决张某无罪,公诉机关提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重审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共计6985字(对诉讼参与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辩护意见节选| 被控诈骗罪发回重审后,法院宣告无罪!

二审抗诉辩护意见


张某某涉嫌诈骗罪
二审抗诉辩护意见

《刑事抗诉书》针对一审法院对张某某的无罪判决所提出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张某某没有欺骗被害人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也不能成立,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没有违反回避制度,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对张某某的无罪判决。

1.法官助理没有参与庭审,无须公布法官助理名单,无须告知是否申请法官助理回避,即便需要公布而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的属于程序瑕疵。

2.虽然没有公布法官助理名单,但法官助理对案件没有决定权,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3.法官助理不存在《刑诉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任一情形,不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问题。

4.没有证据证实法官助理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更没有证据证实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在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一案中,二审辩护人指出一审法院没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单,违反回避制度,出庭检察员认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虽然署名,但没有决定权,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不致因此而影响公正审判。(详见辩护人提交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赣刑终236号刑事裁定书)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没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单,没有告知对法官助理申请回避,既不属于程序违法,也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更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抗诉意见不能成立。

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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