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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离婚案”判了:不予支持!


昨夜大佬周鸿祎离婚,今天又有大佬的离婚案判了。

4月5日,应莹在微博发文称,昨天,我收到了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离婚案判决书。从2019年3月底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到今天拿到判决书,历时整整四年,黄浦区人民法院终于给了一个结果:原告应莹要求与被告徐翔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应莹在微博中称,法院给出的意见是“难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应莹称,她认为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将依法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被告已刑满释放,
导致感情问题的原因已消除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4月5日午间,应莹向记者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从原告(应莹)的角度看,被告(徐翔)入狱后,双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即将自己需要独自处理各种生活事务、承担较大社会压力归结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提出离婚诉请。

从被告的角度看,在第一次庭审时,被告对感情破裂与否未作任何陈述,对法庭的发问态度消极,难以从其情绪化的表现判断其真实意思;在第二次庭审时,被告认为双方无原则性矛盾,仅因处理被告的刑事案件致分居多时,同时引发婆媳矛盾。可见,双方均认为被告服刑入狱是产生感情问题的重要缘由。

除此之外,被告入狱前后未产生其他事由致双方感情恶化并达到破裂的程度,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现被告已刑满释放,原告所述产生感情问题的原因已消除,在此情况下,双方仍要求判决离婚,并在第二次庭审中新增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要求处理刑事案件尚在执行中、无法分割的财产。鉴于双方关于离婚事项的诉辩意见均缺乏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且未提供任何有关感情破裂的实质性证据,综合分析现有情况,本院难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原告的诉请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应莹要求与被告徐翔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应莹曾称合法财产100多亿,要求分割一半

作为曾经的“私募一哥”,徐翔与应莹的离婚案,难以避开巨额财产分割的问题。

2017年1月,徐翔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青岛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案件中违法所得约93.37亿元。

根据应莹此前说法,徐翔案发后,家庭名下接近210亿元的资产都遭到查封,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应莹也多次公开表达对财产甄别“久拖未决”的不满。

在2022年12月的发文中,应莹就曾提到:“此次开庭我追加了财产分割的诉求,因为现在青岛中院的法官已明确告知我,徐翔案涉案资产都已甄别完毕进入执行阶段,我将要求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青岛中院已经甄别完毕的合法财产”。

对于其与徐翔涉及的共同财产数额,应莹在2022年12月的发文中表示:“青岛中院不给我甄别的结果,根据我和律师整理的财产清单,我和徐翔的合法财产有100多亿,我要求依法分割一半。

离婚案始末

“苍天在上,我要离婚。”2019年七夕,私募大佬徐翔妻子应莹的一篇《关于离婚案的一点说明》文章,在朋友圈刷屏。

在发表上述文章前,应莹于2019年3月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并于2019年5月份在上海黄浦区法院立案。彼时,徐翔因市场操纵案正在青岛监狱服刑。当年的8月,这桩离婚案件在监狱内部法庭进行庭审。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在首次庭审时,徐翔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当法官问到徐翔本人时,他的回答就两个字:同意。

按照原定时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于2019年11月7日对徐翔与应莹的离婚案做出宣判。不过,就在前一日下午,应莹接到律师通知,原定于次日的开庭“因故取消”,“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应莹与徐翔的离婚案,再出现与进展有关的消息,已是两年后。

2022年12月6日,应莹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中称:“我和徐翔的离婚案即将会有结果。”当时,徐翔与应莹的离婚案,在上海第二次开庭,“双方仍一致要求离婚”。

2023年4月4日,应莹收到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离婚案判决书,判决意见为“难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以此为由不判决离婚。

来源:红星资本局、e公司等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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