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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追缴税款和财政奖励资金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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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次江苏省取消200多家企业高新资格后,青岛市相关部门又取消4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自认定年度起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予以追缴。
通常情况下,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原因:
  •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我们建议,一般企业在申请高新资格前,应当进行事前评估,确保企业是基本符合高新资格要求的,避免弄虚造假等不必要的操作。同时,在取得高新资格后,企业应形成年度内部合规评估制度,积极防控取消原因的产生。如的确无法继续保有高新资格,应当积极主动的自行取消高新优惠政策的享受,避免滞纳金、基于税款的处罚及后续的刑事责任风险。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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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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